写个耽美判10年

小说,中文定义我不知道是什么。
英文有个解释:虚构性散文式描述,典型性呈现具有一定程度现实主义的人物和行为。
也就是说,英语世界的人用小说这个单词,通常就是指虚构文学,未发生的。
所以说为什么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出版自由,都属于一种东西呢。
因为它们都是一种思想与言论的表达,意识精神上的自由,而不是客观现实一定真实发生或必然要真实发生的。
正常文明的世界一般是这么看待小说的:替我们活了我们现实中没活到的生活。
压制自由的世界一般是这么看待小说的:指导手册。
前者假设小说安慰了人们,从而使社会生活更安全。正比如一个看了黄色小说的人可以用意淫和自己的手解决了问题,普遍就不会去强奸。没必要嘛,思想上已经解决了他们的需要嘛。
后者假设小说带坏了人们,人们用那本指导手册就要行凶。人们看到枪一定要造反的;看到菜刀大一点一定不切菜就想杀人。
后者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思想里可以强奸一万遍,但行为上没做出犯罪行为就不是犯罪。立法的基础不是行为吗?
因此,世界大多数文明国家的法律对成人黄色小说都是不违法的。他们都在思想的范畴,还停留在字面阶段,最多是用所谓“肮脏”的思想和左手右手完成了自我的意识,怎么能算犯罪啊?
更开放更文明的日本还允许AV电影呢。
看看小电影想一想为什么也算犯罪啊?
专制压抑的社会往往都是首先压抑性文学的,包括黄色小说。觉得后者带来了冲动,世界上有这么多国家开放黄色小说,性犯罪率高吗?而专制压抑的社会都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认为打击黄色小说是天经地义的。天经地义个鬼哦,如果正经,应该连做爱都没有,干吗全部都得传教士式,不能换种姿势和想法呢?
写了耽美小说的一位女生最近据说被判了10年半重刑。乖乖!她的小说意淫同性之前的性行为。
那金瓶梅的作者该枪毙喽?毛泽东当年还散发此书给省部级官员看?
金瓶梅、红楼梦里都有男同之性的描写。红楼梦也应该是禁书喽?
那只是在思想里想一想,在文字里意淫一下,就像有人喜欢吃川菜,有人喜欢吃鲁菜,有人写了洋洋大文表达了向往粤菜,想一想,写一写都是犯罪啊?
一说黄色,有些人就义正辞严,觉得管得有理,判得有理。
其实只不过又是落后于现代文明的一大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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