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在追求民主之前先追求法制。民主太遥远,法律可预见,先实现依法制国,先保证体制内的千万官员和人民不担惊受怕,呵呵。
这个说法有问题的。
法制什么时代没有?或者说法治?
商鞅变法,就有法啊。
封建时代也有法啊。
国民党时代也有法啊,按照民国法律,有人就是匪啊。
所以说“法”是什么东西? 你要谈的到底是哪个法律?
如果一个国家是属于人民的,那么就是人民制定的法律;如果一个国家是属于皇帝的,那么就是维护皇帝的法律。
不谈政体而空谈法律就象建立在棉花糖上的空洞无味的法律。
那些学法学的,不敢谈政体的,只谈所谓这个法那个法的,给人一种避重就轻的感觉。
说回中国的法律,当年我第一次在校园里看到中国宪法薄薄小册的时候,惊呆了!
因为那是多么好的法律啊!我们想拥有的都在里面啊!
什么言论自由,什么集会自由,这个自由,那个民主,全都有。当时十几岁的我,经过某个春夏之交还不懂事但已知社会险恶和残酷的我被这样的法律打动了,感动了。
所以其实我在内心深处对这部法律产生了敬意,进而对制定这法律的政体有了较多的认同。觉得有希望,实现这宪法里说的东西就可以啦。我们走在路上,还没到达而已。
但后来年事日长,才发现,文字写得好,只是lip service;本来还有一些英明的领导在努力实践宪法的承诺,现在已面目全非了。
有的人说想先法律,后民主,我当他不是不懂法与政的关系,也不是在偷换概念和混淆视听,而只是和我一样被所谓宪法感动。
但这宪法当年是怎么制定出来的? 它是建国前后在真实的民意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是在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许多民主人士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开会讨论制定出来的。它是一部建立在真正的民主基础上的宪法。
现在有这样的基础?现在尊重这样的基础?
一部漂亮的法律,正在变得丑陋不堪,不仅成为了不实践的空话,更是变得可以随便代表、添加、篡改和通过。
所以,空谈法律毫先意义,没有民主的法律,那法律就如浮萍,既不是人民意志的表达,也不是能保护人民的权利归宿。
那些先谈法律再谈民主的人,你谈的是谁的法律?秦始皇的还是唐太宗的?工人当家作主的法律?还是哪家资本家的法律?
当然,学某些人,说保护人民的,你就承认它是保护人民就得了。不要深究,不要认真,不要问根基,只看那假花㺯不美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