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与数据

我们只要使用互联网平台,就是在出让隐私给平台。
比如Google,如果打开自己的浏览记录,哈哈,自己都能把自己吓一跳,整个一个不务正业啊。
但是我早就说过,我宁可把隐私给Google,给CIA,给FBI,也不愿意给某些组织和企业。(当然你在把隐私提供给这些平台前,你自己得知道你是否愿意把全部东西给他们,你也得有自我保护意识)。
因为我相信有真正法制的地方,法律约束每一个公民,包括执法者。如果你是守法的公民,也应该相信法律对自己正当权利的保护。
但是在没有法制的地方,法律不约束皇帝和国王,只约束平民。这就不叫法制,叫作法治,用法律治你,不治他,不治国王的法律是暴君与暴民一再重复的原因。
只要我们使用,我们就在出让隐私给这些平台。
但是这些平台不能滥用数据。比如大数据虽然采摘于原子数据,但并不能分析原子,分析原子的商业意义也不大,只有数据集合的分析才具有样本价值。分析原子,是专制与极权最爱干的勾当,它们以为掌控每一个原子,就可以防微杜渐,比如看着屏幕上所有的点,哪一点开始活跃、聚集、亮光更高,它们马上采取相应措施,它们忘记了单一的原子也可以裂变,并且有可能是一瞬间的。
此外,还有其他路径,上帝办法很多的,就象发明原子弹之前,我们也不知道还有原子弹啊。一个单一原子可以能量这么巨大啊,哈哈。
我们每天都在主动地向世界公布我们的隐私,比如我们的网名是什么,我们是什么样的人(只要我们开口,我们发表,我们就在向世界表达我们是怎么样的人)。
但是获取了我们隐私的平台和公司一定要有保护隐私的制度,技术术语,就是保护数据安全。Facebook显然没有做好数据保护的工作。
当然,这和一个平台与公司的价值观有关。
如果是象Google那种,站在基于主要是自然算法非人工干预的民主价值观,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作为,至少有更多的保护用户的意识。
如果是象Facebook那种,看重规模与不断扩张的集权效应,那么原子就不是他们看重的,自然就不会有很好的数据保护意识,和进行数据隔离与保护的制度建设。因为他不代表你,他代表是他自认为塔尖的东西。
作为企业,我们可以了解每个在企业产品上使用者的数据 ,但是却不能反向原子化地使用个人数据,不能滥用这些数据。立法保证数据安全,要求企业提供数据安全策略和机制,接受联邦数据法(有这个法吗?)的监管。
象欧洲那样,啥数据都不能用,或者异常严格,也是不行的。
因为信息社会真的一解剖,什么不是数据呢?所以也不用大惊失色。在互联网没发明之前,也有数据啊。
你不用,极权专制也在用。所以同样,它们也可以用来做更多推进民主与自由,让世界变得更美好的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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