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个地方政府的女官员,戴维斯,在国家法律已经承认同性恋婚姻合法的情况下,拒绝给同性恋发结婚证而被判坐了几天牢。
有人视她为罪犯,有人视她为英雄,有人视她为傻逼,有人无视她。
教宗还单独会见了她,对她予以了肯定。
在秘密接见她之前,当记者问教宗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时,教宗是这么说的:
“出于良心拒服责任对每一个司法结构来说应该是允许的,因为它是一种权利,是人权,否则我们将最终在某种情况下,无法选择什么是对的。也就是说,这一权利是有可取之处,而其他权利不是这样的。”
“如果一名政府官员被承认是人的话,他有这个权利,因为这是一项人权。”
教宗的教导是比较深奥的,但是是可以理解的。
说来说去,就是你心中是否住了一个上帝,在面对祂的时候,你是否能出于诚心地面对上帝说,我做这件事可以面对自己的良心,可以面对祂说我觉得自己做得对!
如果一个人能面对心中的信仰真实地拒绝某些事情,应该被允许。
对于其他信仰的人来说,心中未必是上帝,也许是安拉,或者是佛,各路诸神,同样适用。因为人最终面对的不是社会,不是他人,而是面对自己的信仰,自己的内心。
对于没有信仰的人来说,就是中国话的良心啦,中国人不是常说:良心上过得去吗?这些都是一个意思。
不讨论同性恋结婚的合法化的问题,单就戴维斯的行为和所承受的来说,这是一件非常值得思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