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首部烟草专卖管理地方性法规出台于广东省

1988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烟草专卖管理实施办法二十一条》,这是全国烟草专卖管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该规章根据广东的具体情况,从烟草专卖的组织机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烟草专卖品的生产、购销、运输、进出口的规定到法律责任等,对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条例》和《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作了补充和具体规定,使广东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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