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私企权益保护法规是《广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广东省的广州市人大于1997年10月13日宣布《广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从14日起正式公布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方面的单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士华就条例的施行作了说明。
公布施行的《广州市私营企业保护条例》共25条。权益保护的对象包括私营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和知识产权等。该条例规定私营企业对企业的合法财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享有所有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敲诈勒索或以其他手段侵犯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条例对私营企业的用工也作了明确规定:私营企业享有劳动用工权。依法有权决定本企业用工形式、用工数额、用工期限及工资数额,依法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解聘、解雇职工,私营企业的投资者和职工有权参加技术职称和各种荣誉称号的评定。
条例还对侵害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处罚进行了说明。该条例适用于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的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