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所审计机构是1911年成立于广州的核计院
辛亥广州光复后,革命党人1911年在广州(今广东省广州市)组织了广东军政府。
1911年,广东军政府成立了核计院,负责对全省的财政收支的审计。这是全国第一所审计机构。直到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京政府成立审计处,为中央审计机关之后,将广东核计院改为广东审计分处,隶属于中央审计处。
广东核计院直属于都督,成立后,暂附设在都督府内。其地位独立,与省属各司、厅公文往来皆属平等。
其职责是:
预算未经议会议决、正式公布以前,该院对全省财政收入支出均有稽核之权;
一切经费支销、临时支销,非经该院核定,财政司均拒绝支给;
特别费用,由该院随时呈都督指令遵办。为使该院行使其职权,都督曾先后下令:饬各处以后向财政司领款,均先报核计院查核;
饬所属各绥靖处并核计院,嗣后各绥靖处领饷,无需呈报都督府,可直接函由核计院核发,令民政司转令各县知事转知县议事会,官厅的预算决算由财政司、核计院实行监督,议事会不得逾越权限干涉政费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