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提出“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概念的人是卓炯
卓炯(1908-1987),广东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我国社会王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开拓者,他在中国学木界上第一个提出“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概念,也是第一个提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这一观点的学者。
他于1961年撰写的《申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首次提出了前者的概念。1979年春的论文《破除产品经济,发展商品经济》中写道 “一直到现在,对于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还存在不少混乱思想,还没有摆脱斯大林的影响。当前一个最突出的提法就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问题,实质上还是把计划经济和市场对立起来,好像计划经济是排斥市场的,而市场经济是没有计划的。这种看法也是不符合马克思的基本原理的。”
卓炯从50年代末到1987年6月辞世为止,长达二三十年的时间,围绕“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这一主题进行研究,并形成自己的有特色的理论体系。
他于20世纪80年代续续出版了《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再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三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资本论体系与社会主义经济扩大商品经济论》、《政治经济学新探》等论著,他自始至终坚持“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生产的存亡”,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他的理论体系,并预见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商品经济。尽管学术界中有人对他的立论、体系持有不同意见,但他通过自己钻研形成的这一理论体系毕竟为后人深入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可贵的学术借鉴。
改革开放以后,卓炯继续从事深化他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研究,包括一些基本原理、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研究,但是他倾注更多精力的仍然是研究改革开放中提出的重大理论同题与实践问题,就是关于基本理论——例如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等同题,也都是立足于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为更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
开始,卓炯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可以同时并存,后来他从《资本论》第3卷关于价值规律的论述中受到启发,经过研究他于1981年撰写《论价值规律》一文,认为价值规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基本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就是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有计划按比例可以作为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一条独立的规律”。1979年春撰写的《破除产品经济,发展商品经济》,是卓炯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纲”,正如他自己所说“是我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想”。
1988年10月,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董辅为卓炯的一本书写序,在序言中对孙冶方和卓炯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的贡献,作出了公正评价。他认为两人理论粗看相近,细究起来却有差别,“孙冶方同志的理论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他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先驱。但应该说,卓老的理论与当今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更切合。所以,卓老也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先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