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城市型政区是广州市
行政区划大致可分为两种形态,一是农村型政区,一是城市型政区。中国自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直至1921年,一直是农村型政区的一统天下。1921年初广州市成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城市型政区。
1921年前,广州与中国其他城市一样,都有因自治运动而产生的市政机构。广州先设有市公所,1920年又改称为市政厅。这些市政机构负责处理城市的公用事务,但并非一级政权机构,市政机构所管辖的范围也未成为一级行政区域。
1920年11月,以广州为中心的中华民国军政府任命陈炯明为广东省长,其时陈有锐意改革之心,欲使广州成为不受旧式行政区划管辖的城市,因此委托孙科起草有关条例。该条例命名为《广州市暂行条例》,共有57条之多。
其中的第三条规定曰:“广州市为地方行政区域,直接隶属于省政府,不入县行政范围。”这条规定宣告中国第一个城市型政区的诞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921年2月15日,依据上述条例,成立广州市政厅,任命孙科为首任广州市长。虽然1921年以广州为中心的南方政府还不是全国性政府,所以广州市的政区模式没有立即推行到全国,但是以北京为中心的北洋政府显然注意到了广州市的变化,遂仿照其例,在同年7月颁布了《市自治制》。
规定市分为两种,特别市地位相当于县,普通市则受县管辖。翌年正式设立了京都(今北京)与青岛两特别市。此后,有些省也自行规定了一些类似条款,力图使城市成为一种新型的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