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图书馆法规是清末颁布的《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
图书馆法规是以促进图书文献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发展图书馆事业为目的的而制订的图书馆工作准则。
它的功用是调整图书馆与社会的关系,和调整图书馆内部活动的关系。
清宣统二年(1910年)颁布的《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是中国最早的图书馆法规。
1978年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发布的《省、市、自治区图书馆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78年中国科学院发布的《中国科学院情报工作暂行条例(试行草案)》、1981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等,是中国现行的图书馆法规性质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