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学位法是1935年颁布的《学位授予法》

学位制是由高等学校或国家授予的表明专门人才专业知识水平称号的制度,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

学位制度是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的一项重要立法,它能鼓励人们的学术进取心,提高教育质量,促进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

学位制度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大学。现代一些国家的学位制度,规定设立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

中国最早的学位法是1935年公布的《学位授予法》,该法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但并未完全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民,都可以按照学位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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