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个科学技术远景规划颁布于1956年

第三,规划的重点问题。在“重点发展,迎头赶上”方针的指导下,规划纲要提出13个方面、57项国家重要的科学技术任务,并确定12个带有关键意义的重点项目或课题。12年科技规划重点的确立必然也会存在争论。例如,在讨论确定规划的重点问题时,有的同志不同意将“危害我国人民健康最大的几种主要疾病的防治和消灭”这一项列入重点,认为相对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有重要意义的先进科学技术而言,百姓的疾病就是小事了。聂荣臻却认为:“有几种疾病,如血吸虫病,严重地危害着几千万人民的生命与健康,不是件小事,应该是科学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如果我们的医学科学不把解除亿万人民的病痛列为重点,那么我们的科学规划怎么能谈得上是造福人民的规划呢?”这一意见得到了大多数同志的认可。

第四,成立常设的高级协调机构。在12年科技规划制定工作基本接近尾声时,一部分专家提出要不要成立常设的高级协调机构来指导和协调我国的科学研究工作的问题。聂荣臻综合考虑了今后执行12年科技规划时可能遇到的困难与挑战,指出:应该有一个机构对实施科技规划的中国科学院、各高等院校、产业部门、原子能委员会、国防系统(由航空工业委员会和军工部门组成)等五个部门加以指导和监督,这样才能使各个系统分工明确、密切合作,从而更好地完成任务,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10月,聂荣臻、陈毅、李富春共同向中央提出建议,保留1956年3月成立的科学规划委员会,负责监督科技规划的实施,汇总平衡各个系统年度的和长期的科学研究计划等工作。原来规划委员会中党的10人小组,改为科学委员会党组,聂荣臻任党组书记。

1956年10月29日,陈毅、李富春和聂荣臻向中共中央汇报了科学规划的进展情况,同时报送了《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和四个附件:《任务说明书和中心任务说明书》、《基础科学学科规划说明书》、《任务和中心问题名称一览》、《一九五六年紧急措施和一九五七年研究计划要点》,并建议将草案发给各部门、各省市讨论以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关于科学规划工作向中央的报告》,科学规划委员会应在1957年第一季度将各方面意见集中加以研究,对12年科技规划再作必要修改,经国务院和党中央批准后,然后由国务院正式作为草案公布试行。1956年12月20日,科学委员会党组向中共中央报送了《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修正草案)》。

全力以赴,科学领导12年科技规划的执行工作

1956年12月22日, 中共中央批准了12年科技规划(修正草案),并转发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和国家机关各党组,要求认真研究这一“国家的重要规划文件”。从此,新中国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沿着12年科技规划的方向,我国开始了大踏步追赶世界先进科学技术水平的历程。这一阶段,聂荣臻所做的工作主要有:

第一,正确把握科学技术远景规划执行过程中计划性与灵活性的关系。由于12年科技规划的长期性与复杂性,有人曾对12年科技规划的准确性提出了质疑,认为12年太长,计划赶不上变化,很难规划得准确。从科技规划执行的需要出发,这种疑虑的确是有一定道理的。对此,聂荣臻说:“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全国性的和相当长期的规划,对于我们是完全新的问题,作全国性的科学技术研究的年度计划也是一个新问题。从实践的经验看来,对全国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在远景规划和各部门现实要求的基础上每年作一次安排,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还有人认为,如果我们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机械地按照12年科技规划加以执行的,那就会有脱离实际的危险。对此,聂荣臻指出:“我们对于这个远景规划,是作为大体的方向来看的。在执行年度计划时,则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必要的改变,应加的就加,应减的就减,应提前的就提前,应推迟的就推迟。”科技规划的变化性比较大,应根据国内生产和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的情况不断加以修改,但是,“这种不断的修改,并不会降低科学规划的重要意义,反而说明科学规划的制定对于科学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必要性”。根据聂荣臻关于远景规划执行中的计划性与灵活性的说明,1957年的全国科学研究计划就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条件对远景规划中的某些项目进行了调整。

第二,全面细致地检查12年科技规划的执行情况。在12年科技规划的执行过程中,根据党中央的指示,聂荣臻曾几次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其中规模相对比较大的检查有两次。一次是1958年由科委32个小组按原计划的57项国家重要科学技术任务和基础学科的规划进行的历时约两个月的检查。通过这次检查,科学规划委员会对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检查的结果一致认为,12年科技规划的方针、方向是正确的,基本上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但检查也发现了原来规划存在的不少缺点。恰逢这一时期,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关于一九五九年计划和第二个五年计划问题的决定》,对科学技术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在1962年以前,可以掌握原子能、喷气、无线电电子学等尖端的科学技术,在工业科学技术方面赶上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根据这一要求,基于对12年科技规划执行情况检查的结果,聂荣臻指出,12年科技规划可以提前在1962年完成,即提前5年完成。其中相当大一部分还可以在1960年完成,即提前7年完成。只有极少数项目,要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才能完成。

1960年,聂荣臻再次对12年科技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了一次全面的检查。4月8日和9日,聂荣臻连续两次召开工作汇报会。在听取了国家科委关于12年科技规划的执行情况的汇报后对检查工作和今后规划的执行作了安排。他首先责成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委和国家科委要在5月前分别对理论、原子能和喷气技术以及包括原子能和平利用在内的其他方面进行情况摸底。同时,他还说要将我国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和1956年的水平比一比,并且要看看相当于哪一年的世界水平。这一方面可以大致掌握我国目前的科学技术发展情况,另一方面,还能对1962年完成了12年科技规划后的水平有一个概括的估计。对于具体任务,尤其是规划中的重点任务以及新增的重要任务,聂荣臻特别强调要“分别列出来,今后3年大力抓”。总体上看,12年科技规划的执行情况是良好的,在当时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下,这一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据此,1961年1月,聂荣臻在给中共中央写的《关于1961、1962年科学技术工作安排报告》所附的纲中说:“根据各部门的安排,预计到1962年可完成全部12年划项目的80%左右,做到初步实现12年规划”。但相比上一次检查后提出的任务,这一次“对外只提‘争取提前初步实现12年科技规划’不提‘提前五年实现’”。总之,聂荣臻组织的这两次检查工作不仅使得12年科技规划能够科学有效地执行,而且也大大缩短了科技规划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加快了我国尽快赶上世界先进科学技术水平的速度。

1962年底,中央科学小组和国家科委党组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令人振奋,“12年科技规划的57项任务中,50项任务已经基本上达到了原规划1962年的目标,而且有些方面,提前完成了”。“我国整体科学技术的发展,七年时间完成了十几年的工作量,大大缩小了同世界先进科学技术水平的差距”。正如聂荣臻所说,12年科技规划的执行结果,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聂荣臻作为12年科技规划制定和执行工作的领导者之一,他对于新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无疑是非常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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