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市民公社是清末建于苏州的观前大街市民公社
公社是一个来源于西方的词汇,是由中世纪时期意大利、法国等地区城市在自治进程中所形成的一个组织。它的特点就是市民拥有一定的自治的权力,包括部分财产、行政的权力,旨在维护社区稳定的秩序。同时,它也是和集权者、封建主等势力抗衡的组织。
中国人对公社的印象和认识大多局限于20世纪50年代的运动。但这个时期的公社是否是真正的公社就见仁见智了,谁是山寨货,大家会有自己的理解。
1905年起,清王朝开始推行立宪进程。1908年,慈禧光绪相继死去,载沣开始进行专权,但他还是继续推行宪政工作及地方自治。1909年,清廷上谕称:“地方自治为宪政根本,而城镇乡又为自治的基础”应该首先开办。根据新制定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的自治管理机构为议事会和董事会,议员及议长选举产生。自治范围以公益事宜为主,包括教育、卫生、道路工程、农工商务、慈善事业、公共营业、筹款,以及过去本由地方绅士办理的事务。
苏州是一个商业发达的城市,商会作为一个官督商办的自治组织、一个城市的商户们全数关联的组织,这对于市民自治、社区自治的推动是非常有利的。1909年,苏州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公社——苏州观前大街市民公社。这是按照街区划分,以商人为主导、市民全面参与社区的自治组织。一个社区的救火、修路、挖井、环卫、救灾、平民教育等等,当然,还有重要的筹款等事项,都由社区公社自行解决。而这个组织的社长,则由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
当时,全国产生了无数的地方和社区自治机构,苏州及附近的一些自治机构称为公社,其他地方大多称为自治公所。江苏南通是县级自治机构的先进单位,在张謇的推动和带领下,南通在实业、教育、慈善等方面建设取得很不错的成绩,在实业方面设立垦牧公司、纱厂、渔业等公司,为南通自治提供了经济支持;在教育方面,在全国率先开办了私立南通师范学校、纺织专门学校、医学专门学校、聋哑学校、戏剧学校等,各类学校共计130多所,还建立了气象台、图书馆等公用机构。南通成了全国闻名的自治模范县,也成为人们向往的“乌托邦”。
大凡独裁们并不喜欢真正的公社。苏州的公社、南通的自治在袁世凯时期被暂时取消(1914-1916年),袁世凯倒台后又再次恢复。1927年,国民党军占领江苏后,地方自治再次走向衰亡。地方自治和国民党的党国政治不相符合,苏州的公社被相继取消。国民党军队占领南通后,宣布主持南通自治的张詧(张謇的兄弟)为“土豪劣绅”,张詧不得不逃亡,南通自治也走向终结。
作者:山谷无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