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法院建在天津

天津市南马路上的一栋灰色楼房,那个浓缩天津审判史的法院,曾经长期留在人们的记忆里。也许人们还不知道,在这栋楼里曾经诞生过中国最早的法院,审理过“杨三姐告状”、“刺杀孙传芳案”、“袁文会案”等一批在中国近现代史上颇具影响的案件。

2013年7月,“老法院原址的继承者”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征集、整理了一大批浓缩天津法院发展史的文物和资料,并创建了“院史馆”。待条件成熟后,该馆将向广大市民开放。

1907年创建 “办案”百余年

据专家介绍,清朝末年,朝廷开始推行司法改革。具体内容为使行政和司法分立,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要求各省推广,先由天津地方试行。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天津地方审判厅同时举行开厅典礼。两厅的厅长分别由当时的知府和知县兼任。天津民事、刑事案件开始全部由审判厅审理,成为当时国内的首创。

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和地方审判厅开办初期,厅址设在天津县衙门所在地。1907年夏,各地来天津参观和咨询的人络绎不绝。这不仅成为晚清司法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成为我国地方行政、司法分立和审检分离的先行者。同年11月,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和地方审判厅迁至河北区李公祠东侧新址办公。据介绍,当年的天津县衙门就是解放后的南开区南马路188号,被天津市民称之为老法院的建筑。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后,在这里成立天津市人民法院,隶属市政府。1955年1月,原来的天津市人民法院改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56年,又设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1958年2月11日,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该法院改为河北省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1968年3月,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撤销军事管制,恢复天津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建制。1995年12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并在这里办公。2000年,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的审判综合楼动工,并于2002年8月竣工,2003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至此,老法院成为历史。

老办公楼里 审理天津“名案”

民国初年,直隶滦县农家女杨二娥嫁给唐山豪门高占英为妻,后被高家害死。杨二娥胞妹杨三娥(即杨三姐)前往吊丧时发现疑点,并于1918年5月到滦县衙门告状。县衙门不予公断,无奈之下杨三娥到天津告状。1919年10月6日,杨三娥胜诉,高占英被判绞刑。该案即历史上有名的“杨三姐告状”。评剧奠基人成兆才根据这一真实案件创作了《杨三姐告状》一剧,被各戏班演出,成为评剧的看家戏。

1935年,天津法院还审理了“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施剑翘是原山东军务帮办施从滨之女。1925年,孙传芳为扩大势力范围领兵北犯,施从滨奉命迎头截击,在皖北兵败被俘。数日后,孙传芳将施从滨枭首于蚌埠车站。施剑翘时年20岁,闻噩耗后立志为父报仇。1935年11月13日,施剑翘伺机将孙传芳刺杀,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勃朗宁手枪一支、子弹三粒均没收。

解放后,天津法院审理了一批极有影响的案件,新中国成立后,天津法院还审判了“袁文会案”、“清末太监小德张财产继承案”、“荷花女案”等一批著名案件,这些案件均在“老办公楼审理”。

2000年以后,《每日新报》报道的“刘金凤案”、“宇翠里爆炸案”、“刘旭集团犯罪案”、“李旭抢劫银行案”也均在老办公楼里审理。

老枪决布告 留存历史记忆

在一中院的院史馆内,还陈列着一张现在已经十分罕见的“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记者看到,布告上印着:

“(79)津中法刑布字第1号。杀人犯谭某捕前是本市河西区下瓦房百货门市部的杂工。该犯于一九七六年七月与被害人冯某相识,同年八月结婚。婚后,冯某因故对谭犯的行动进行限制。

——本院遵于一九七九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时监提杀人犯谭某,验明正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布。

计开:枪决杀人犯谭某壹名

谭犯某某,男,三十一岁,广东省新会县人,住本市河西区。

一九七九年五月十五日”

日期上盖着“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红色印章。

现在30岁以上的市民大多看见过此类布告,因此也熟知当时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名字。据现一中院副院长葛渤海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审判公开的推行,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法院枪决罪犯的布告退出了历史舞台。现在一中院保存的布告,极具历史价值,对研究天津法院审判史、发展史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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