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军需基本法规颁行于1996年

1996年1月15日,我军第一部综合性的军需基本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条例》颁布施行。

《军需条例》以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依据,对军需工作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以及各级军需部门的职责作了规范,对军需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近年来取得的改革成就以法的形式给予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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