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正式实施
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多年来饱受各界质疑的“被精神病”现象有望得以终结。今后对精神疾患的收治住院必须以自愿为主要原则。
八成以上患者住院“非自愿”
作为《精神卫生法》的起草人之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谢斌教授介绍说,目前在上海住院的精神病人者中,自愿入院与非自愿之比为2∶8,而在20%的自愿入院人群中,有近70%的病人是由患者家属送进医院的,同样在“非自愿”入院者中,有30%是单位、学校等机构送入院的。《精神卫生法》中还明确规定“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尽管《精神卫生法》中,并没有明确写入精神疾病患者有权拒绝治疗,但是该法律实际上赋予了患者对治疗的拒绝权。”中国医师学会精神科医生分会会长、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徐一峰教授说。
当然,《精神卫生法》在强调遵从“自愿原则”的前提下,也做了进一步的界定,明确两种情况例外情况,即第一,患者存在自杀(自残)风险;第二,患者对他人存在杀人(伤人)风险。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对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治疗。
此外,对于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病人权益将得到充分尊重
拥有2000余张床位的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像所有的精神专科一样,根据《精神卫生法》,医院对已有的医疗流程进行疏理,并着重从“送诊”、“诊断”、“治疗”、“出院”四个环节明确了“新规矩”。
仅以新版的知情同意书为例,有别于以往仅局限于告知相关事宜,如今又新增了患者权益的版块,特别提示“是否住院,由病人自己提出申请”。而此类知情同意书,不仅出现在门诊诊室里,还将现身诊疗流程的每个环节。
市精神卫生中心何燕玲教授强调,对精神疾患病人的歧视与偏见,是让病人不愿主动就诊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实,精神疾病确实像许多慢性病一样,是可控可治的。就以发病率不到0.5%的精神分裂症为例,经治疗有1/3的人可恢复到原先的状态,1/3的人可带着症状生活,另有1/3的人疗效不好,社会功能退化严重。而80%-90%的焦虑症、忧郁症患者均可获治愈。
服务模式医院与社区并重
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市精神卫生中心年门急诊人次为60万,年住院人次为5000。在谢斌教授看来,《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家属将不能替代病人做决定,而医务人员则会更多地主动去征求病人自己的意愿。这一变化,则有可能令医院门诊病人增加,而住院病人数量和住院天数同步降低。
“这一变化逼着我们转变现有的服务模式。”徐一峰教授介绍说,我国现有的精神卫生服务模式沿用的是前苏联的以住院治疗康复为主的模式,而在欧美普遍实施的是以社区为主,由全科医生团队与专科医生协作的医院与社区并重的服务模式。“但是,精神卫生服务模式的改变,还有赖于服务体系的重建”。
徐一峰介绍说,以往在上海各个社区都有专为精神疾病康复患者设立的“工疗站”,由政府主导“下定单”,让康复患者从事一些来料加工的简单劳动,并为这些产品寻找“买单”的单位。可是,如今这一原先以传统手工艺为主的简单加工业,已没有了市场。住院接受康复治疗,似乎成了如今精神疾病患者唯一的选择。有统计数据显示,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的病患平均住院天数为100天。事实证明,精神病人住院时间越长,其人际交流、求职、求助等社会功能退化越严重。
基于此,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地区等均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回归之路进行了重新规划,设计了不同的路径:
日间医院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大约2周后,经过评估转入日间医院,白天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晚上回家。
日间康复中心以康复治疗师为主角,采用“角色扮演”等形式,着重培训患者的社会交往、寻求社会帮助能力以及求知技能等。
中途宿舍让精神疾病患者出院后,直接住入中途宿舍,帮助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同时为患者家属留出时间了解康复情况,从心理上做好接纳的充分准备。
伴随着住院天数的减少,整合社会资源,布局精神康复机构已成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让精神疾病患者免于身陷“旋转门”之苦,即前脚出院,后脚又住院,让精神疾病患者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康复。
当然,这一转变,期待政府的相关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