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具有近现代意义的民间慈善组织是明代的同善会
中国最早的具有近现代意义的民间慈善组织是明代的同善会。它既不同于宋朝以前国家干预的慈善事业,也有异于此前出现的民间慈善活动(包括宗教的和世俗的),它是中国历史上一种全新的非宗教性的、非宗族性的、持续性的、志愿性的慈善救济事业,是现代慈善事业的萌芽。
明万历18年(1590),杨东明组织父老在河南虞城(今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创立第一个同善会组织,它随后在江南地区流行起来。
同善会大都由地方绅士举办。
经费主要依赖会员捐献。每次捐献的金额,以嘉善同善会为例,从银九分到九钱不等。
随着申请救助人数的增多,每次筹集的捐献已入不敷出,于是,同善会开始置办不动产——土地,以地租收入来维持同善会的运营。
同善会定期举行聚会,一般是每年四次。
聚会的目的有三:一是收集会员的善款;
二是根据会员平时调查的情况,确定救济对象,讨论款项的具体分配;
三是由主会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演,劝人行善,做安分守己的良民,共建地方“好风俗”。
同善会的救济对象,首先是生活无着的孝子、节妇,其次是未被养济院收容而不愿以乞讨为生的贫老病者。这些人先要经会员推荐,再由同善会调查核实,才有资格领取善款。在同善会集会讲演结束后,有时也对听讲的贫民给予少量的施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