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于2002年
中国第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证其顺利施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年8月在全国开展了该法的宣传月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出席讲话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据政策和地方法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它对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她指出,这部体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改革方向的法律强调,中国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既不收紧,也不放宽。公民既享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国家要从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等方面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她说,该法明确了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人口的基本原则,规定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强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妇女增加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一九九八年被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的。经过三年的反复调研、论证、审议和修改,在2001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以高票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