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省级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率先施行于福建省

2011年5月1日,《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海域使用补偿办法。自此,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有了统一规范。
《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具体规定了海域使用补偿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补偿原则、补偿方式、补偿项目和标准、海域收回与补偿的程序以及补偿费用的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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