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海关是1685年清政府设在广东广州的粤海关

海关是国家对出入国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征收关税的管理机关。我国最早设置海关是在清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当时,清政府刚刚解除海禁,中外经济交流日益增多,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在沿海地区设立海关,在广东广州设粤海关,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设置海关,除广州外,在福建的漳州、江南云台山和浙江的宁波也设立海关。

在这四个海关中,以粤海关最为重要。到了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由于西方殖民者多年来屡屡进行违法贸易,偷税漏税、走私等,清政府决定撤销漳州、宁波和云台山三处贸易口岸并海关,限定广州为唯一的对外贸易口岸,并由粤海关来进行管理,使粤海关在近100年中成为中国唯一的海关

清政府设立粤海关后,即任命了海关监督,统管海关的内部事务。粤海关的首位监督是由清政府吏部郎中宣尔格图改任的。海关监督一般是由与清廷房室有关的满洲人担任,任期一年,受清政府户部管辖,由此,外国人也称粤海关监督为“户部”(Hoppo)。根据清政府的规定,粤海关的管理区域是总口七处,即看城丈关(“十三行”及黄埔各国商船进出口)、澳门总口(检查外国商船往返贸易)惠州口、潮州口、雷州口、琼州口和高州口,其中以看城丈关及澳门总口为最重要。这两个总口下又设十多个小口,其他五口也下设四十多处小口。粤海关的管辖范围包括了广州、澳门等处的整个广东沿海。

粤海关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关的当年,粤海关就停止了广州与澳门的陆路贸易,废除了石陆路界口征收货税的办法,改由商人到海关纳税。外国商船至广东,应先在澳门停泊,申报,经批准驶入海港。船至虎门应先起砲位,经海关监督检查和丈量,根据船钞定倒缴纳税款后,方准驶入黄埔下碇。外国商人要先把装船货物清单交给行商,由行商代付一切码头费用,然后才能把货物运到商馆,外国商人则住在商馆内交易。从外船入口停泊到出口起锚的一切事务,完全由行商向海关办理。“番船贸易完日,外国人员一并遣返,不许久留内地”。“或因货物未销,或者欠项未清,准在海关请照位冬,于次年催令回国”。

另外,海关还对外国商船的贸易范围有所限定,如不准出口铁钉、麻油等改船用料,严谨私运人口等。设关的第二年,又制定了国内外贸易分别管理和收税的办法,以广东巡抚李士桢的名义公布于众,把国内商业税收和进出口贸易税收分开,同时也把国内的常关和海关的职责分开,分别管理,分别征税。明确规定由海关负责管理对外贸易和征收进出口税的事务。外国商船进入港口,还要先向海关申请“引水员”(即现代的领航员),由引水员引船入虎门停泊于黄埔:外船出口,应由行商通知开船日期,商船听候查验,然后由海关派引水员引航出海。所有“护货兵船,应停泊外洋,不准驶入内港。违例即行驱逐,货船停止交易。”

粤海关从1685年设立到鸦片战争以后的1859年被改组为止,170多年中,一直是独立自主地行使职责。它所实行的一套管理办法,对我国海关制度的形成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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