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以暴抗拒城管执法判案发生于2003年的杭州

2003年,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暴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构成妨碍公务罪,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俞某有期徒刑二年。这是中国城管执法系统内,首例以妨碍公务罪追究暴力抗法者刑事责任的案例。

2003年4月1日傍晚,江干区城管执法局采荷中队对夕照社区道路上的无证摊点开展依法整治活动。当执法队员付志敏正准备清理一个无证摊点的油锅时,摊主俞某竟一脚踢飞油锅,滚烫的食油泼到了付志敏的脸部。付志敏当即受伤倒地,后送医院诊断为深二度烧伤。犯罪嫌疑人俞某被立即扭送到采荷派出所。此事引起媒体、市民的广泛关注,大家纷纷对肇事者予以严厉谴责。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每年都要遇到几百起暴力抗法事件。这些暴力抗法者占据要道,形成团伙,强买强卖,危害百姓,甚至叫嚣“打城管不犯法,打了白打”。当时的有关人士认为,此案将俞某以暴力抗法,构成妨碍公务罪来定罪,这在全国城管执法系统中开创了利用刑法武器惩处暴力妨碍城管执法的先河,也是对那些暴力抗法者一个有力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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