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戒食律是规定君王不能随便杀牛

孟子曰:口之于味,有同嗜焉。此话大抵不差。然而世界之大,老夫子当年偏居中原一隅,考察的样本单一,难免以偏概全。口之于味,既有同嗜,也多异构,抵牾之大,以全球眼光观之,实在大了去了。北京的儿童文学作家郑渊洁,曾经编织过这样一条“围脖”:“中国拟立法禁食猫、狗肉马肉。意大利拟立法禁食马肉。意大利人每年吃掉20多万匹马。随着文明的进程,人类会最终立法食素吗?”

从食材的选择开始,舌尖上的碰撞就从来没有平歇过。

1988年9月,第24届奥运会在韩国举办的时候,据某学者说,那里满大街的狗肉铺子一时间都被关门歇菜。这位学者还说,这便是文化遭遇文明,而向文明让步的一个例证。朝鲜族人爱吃狗肉。20世纪90年代初,吉林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屠宰场运送杀牲的卡车,像装猪猡一样拉着一车车肉狗,在公路上欢快地奔跑。延边人招待客人,最上档次的一道菜,就是狗肉,这也几乎就是他们唯一一道比较有特色的菜。

古往今来的中国人喜好这一口的好像还不少,比如樊哙,比如刘邦,比如苏东坡、施耐庵、郑板桥,再比如龙飞虎、粟裕、陈毅、毛泽东……形成地域品牌的,有沛县狗肉、花江狗肉、湛江白切狗肉、肇庆狗肉煲……自北向南,为宰狗烹肉设立节庆贵为尊享的,也是很多族群信守的民俗。

欧美人(并非全部)不吃狗肉,他们视狗为游牧民族乃至人类最好的朋友。这是他们的习俗,也就是文化,并且把违背他们这种文化的文化视为野蛮,排斥得很。但问题在于,何以欧美人的习俗、文化就应该受到尊重,可以落地为文明,优化为一种普世的准则;而中国人,包括汉族、朝鲜族以及一切爱吃狗肉的民族在内,我们的文化就仅仅只是文化,非但不能上升为文明,而且还被一个“劣”字明码标签?

一些身份暧昧的本土“文明人士”因此而倍感压迫,急欲脱“劣”。

中国人对狗的感情比较复杂,也爱,也多保留。打开我们的记忆,满脑子囤积的都是狗的负面:落水狗、癞皮狗、巴儿狗,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狗改不了吃屎、狗眼看人低,狗腿子、狗东西、狗仗人势、狗血喷头、狗急跳墙、狗尾续貂……一抓一大把。想要找点狗的正面,难。哪怕它做了好事,俚语里也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极尽糟践。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人对狗一概贬斥。“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陶渊明);“旧犬喜我归,低徊入衣裾”(杜甫)。中国的狗,一旦入了文道,每每与怡情悦性相交融,和仁通义重相纠结,跟外国的狗也没什么两样。但细加琢磨,中外终究有别。中国人事实上把狗分成了两类,作为朋友的狗和作为食物的狗。对朋友,我们毫不吝啬对爱犬的礼赞和宠幸;对食物,我们则眉飞色舞地把狗肉送进肚皮。这就好比我们也赞美五谷稻菽,赞美的目的却不是把它们拒之餐桌。那些用于果腹的狗从本质上说,和美国人酷爱的火鸡、法国人钟情的鹅肝、英国人青睐的小牛排,其实没什么两样。

也许是因为自古以来中国人的温饱问题一直解决不好,所以凡是能吃的东西一般都不会被糟蹋,狗也不例外。中国不少人小时候吃过豆腐渣、番薯藤的,难道还少吗?那不都是饲料吗?人吃饲料,与动物争食,岂不太过野蛮!但是,在连五谷都吃不饱的时候,哪来的人畜分食,以倡文明?还有谁会标榜素食,鼓噪绿色,敢说“肉食者鄙”?即使是一些曾被作为朋友的狗,一旦老迈力竭,在“民以食为天”的道德大义面前,最终也免不了落入汤锅的命运。和人相比,一切其他物种都是次要的。这是以生存为前提的公序良俗。在以往那些饥寒交迫的岁月里,好像没必要引以为耻吧?更没有理由斥之为劣!相反,称其为具有中国或东方特色的“以人为本”,大概也未尝不可。

百多年来,野蛮的丛林法则始终主导着人类生存的物质世界,也主导着全球文明的话语权,弱势的中华民族在坚船利炮的西方列强面前,等同于劣质;连带他们的习俗、他们的文化,在同东方的习俗、东方的文化PK时,也总是欺人一头,占尽优越。近代上海开埠以后,西风东渐,国人对大肆屠宰壮年期耕牛、尤其牛犊以供饕餮的洋习俗,也曾深恶痛绝。为什么?农耕文明播种的善习,国人对耕牛给予了朋友的礼赞和足够的虔敬,尊为“耕稼之本”,岂容枉下屠刀!《礼》曰:“君无故不杀牛。”这是中国最早的餐食诫律,并且直指君王。支撑这条诫律的理由铺天盖地,武后时代的监察御史张廷圭的谏言尤为精辟:“君所恃在民,民所恃在食,食所资在耕,耕所资在牛。牛废则耕废,耕废则食去,食去则民亡,民亡则何恃为君?”杀牛与否,关乎江山社稷、王朝兴废,哪个皇帝老儿胆敢等闲待之。

而在民间,伏羲氏驯牛的传说,先自为其笼上了一道神祇的光环;贬谪永州的唐代大文豪柳宗元的一曲《牛赋》,取底层视角,体物拟人,为其再添神来一笔:“牛之为物,魁形巨首,垂耳抱角,毛革疏厚,牟然而鸣,黄钟满觞,抵触隆曦,日耕百亩,往来修直,植乃禾黍。自种自敛,服箱以走。输入官仓,己不适口。富穷饱饥,功用不有……由是观之,物无逾者。”

“物无逾者”,何也?但问耕植,无求功用。正是和这样基本的生产力现实相对应,跟大多数中国人的情感寄托相契合,早在北宋初年编定的《宋刑统》中,就有法条颁行天下,约束甚是严苛:“诸故杀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杀牛马者,徒一年”———“诸故”,全部,所有,统统,不管哪种缘故;“主”,牛主。用大白话说,无论官牛私牛,凡杀牛者,一律大牢伺候。到了南宋,刑罚更重:“诸故杀官私马牛徒三年”;如若杀死自家养的牛,则“徒一年半”。哪怕你只是把牛马弄伤弄残了,只要影响到了该畜力的正常使用,也一律按杀牛杀马治罪。

在中国,牛耕人耘,人牛并存,悠悠千载,余绪未了。牛的形象,深刻地影响到民族性格,鲁迅先生的名句“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响彻了整整大半个世纪。

天下之口相似,天下之口亦相抵,舌尖上的碰撞,并非出于天生的趣味殊异,按中国孟老夫子的说法,是“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都是由于外部的环境条件使他们的身心沉陷其中的缘故啊。在美国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看来,食物的确可以传达“某种信息和意蕴”,但“食物在滋养集体的心灵之前必须先滋养集体的胃”。因此,他认为“‘口味是不用争辩的。’作为一名人类学者,我也赞同食物口味方面的文化相对主义原则:不应当讥笑和责难饮食习惯,就因为它们是不同的。”在人类文明的进步史上,对屠牛的迷恋和对嗜狗的偏执,众口难调,见仁见智,但无非都起步于民俗,端赖于外部环境。对此,我们该孰分优劣?同样是人类忠实的生命伙伴,耕作之牛可以宰杀,牧羊之犬却不可理直气壮地烹煮,其中的霸蛮岂一个文明可以了结!

当中文遭遇英文,当表意文字遭遇拼音文字,当望闻问切遭遇针探刀剖,当三代同堂遭遇门户独立,当大别山深处的授受不亲遭遇地中海之滨的天体沙滩,当割礼遭遇洗礼……当诸如此类的文化遭遇文化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就因为它们是不同的”,而将其作为文化的多元现象来对待,宽口径容存,大可不必理解为是文化遭遇了文明,更无权以优劣画地为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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