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宪政运动开始于19世纪末
宪政运动,也称作“立宪运动”,是指争取制定宪法、实行民主政治的运动。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争取立宪是反对封建专制的内容之一,有进步作用。
宪政的实现,历来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再颁布宪法去承认它。
中国最早的宪政运动开始于19世纪末。1894年甲午战争以后,以康有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主张“君民同治”,要求实行君主立宪,但他们发动的1898年大戊戌变法旋即失败。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发动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但革命成果很快就被北洋军阀所篡夺,宪政未能实现。
五四运动之后,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宪政运动,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运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当时革命根据地的具有人民民主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完全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