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学前教育法规是清末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
中国清末,由于外国的入侵使得义和团反帝斗争和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活动兴起,清朝统治面临危机。为暂缓社会矛盾,清朝政府于1901年宣布实行“新政”。改革科举,兴办新式学堂是“新政”的内容之一。
1905年8月,清政府下诏“立停科举以广学校”。至此,封建时代的科举制度宣告废除。科举制度的废除,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封建时代的旧教育在形式上宣告结束,新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教育制度在逐步形成。
中国近代学前教育制度,是随着新教育制度的产生而确立的。蒙养院是中国最早的学前教育机构,它是同新的学校体系同时产生的。
“新政”实行以后,1902年,由管学大臣张百熙起草了《钦定学堂章程》,也称“壬寅学制”,但未施行。1903年,又由张百熙、荣庆、张之洞重订学堂章程 ,即《奏定学堂章程》,也叫癸卯学制,于1904年1月颁布执行。
该学制包括《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奏定中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奏定大学堂章程》以及 《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学制将整个教育过程分为三段七级。第一段为初等教育,规定蒙养院设立在这一阶段中。
《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癸卯学制的一部分,是中国第一个学前教育法规。
蒙养院对儿童的教育,包含了体育、德育、智育、美育的内容,在教育原则上,提出了应该照顾儿童惰性及心理特点,指出教育要量力适度,还要利用榜样的教育作用。
“章程”规定蒙养院儿童在院时间每日不得超过4点钟,课程有:游戏、歌谣、谈话、手技。这四项教育内容与小学课程完全不同,它们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
蒙养院内教师称“保姆”,保姆由乳媪和节妇训练而成。训练保姆的方法,是在育婴堂和敬节堂中,选一识字妇女当教员,如堂内无识字的,可以请一识字老妇人入堂任教。
从蒙养院保教要旨、课程看,虽然有不合理之处,但还没有离开幼稚园的性质。所以说蒙养院属于近代幼稚园。
“章程”又明确规定“蒙养家教合一”,按此宗旨,蒙养院似乎又不是纯粹的幼稚园,而是蒙养家教合一的形式之一而已。蒙养院的开办只不过是用来辅助家庭教育。蒙养家教合一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蒙养院要辅助家庭教育,二是家庭教育包括女学。由此看来,建立蒙养院真正用意在于加强家庭教育。
儿童仍然是在家庭中受学前教育,而作为执教者母亲或保姆所受的训练,不是近代幼稚园保育、教养知识,而是封建纲常名教。所以,这时候虽然开办了蒙养院但又不放弃甚至强化封建式家庭教育,同时也没有解决好师资培养的问题,充分暴露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下的我国第一个学前教育法规的封建性、落后性,其形式上的资产阶级教育与思想内容上的封建主义之间必然造成尖锐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