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内最早的工商联组织1937年成立于河南西峡县
1953年10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宣告成立。
全国工商联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新中国的建国方针或经济建设的需要,遵循党和政府对待民族工商业、民族资产阶级政策和有关法规进行的。
早在建立国家工商联之前,国内有的市、县为适应恢复发展民族工商业或支援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需要,已经成立了市级、县级工商联。据记载,河南省西峡县(今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于1937年成立过工商联,是目前知道最早的工商联组织。
解放战争时期,辽宁安东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河南省漯河市分别在1946年、1947年和1948年成立了市工商联。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各地纷纷成立工商联,上海1949年8月成立市工商联筹备委员会,次月接管了旧商会、旧工业会,于1951年成立了工商联。天津和北京分别在1950年和1951年正式成立工商联。
1952年夏,根据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指示,政务院颁布《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后,各地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联的性质、组成、这机构和基本任务等问题。在“五反”运动后期改组工商联,进行规范化建设。到1952年12月25日为止,全国已经成立工商联或筹委会1045个,其中省级组织23个,中央直辖市组织894个。在全国各地都建有地方性工商联组织的情况下,成立一个全国性的工商联组织势在必行了。
据文献记载,建立一个工商界的新的全国性组织,早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行筹备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但当时工商界本身的条件限制了这个组织的实现。1951年10月,周恩来在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成立工商联全国性组织的问题,并指示:“私营工商业内部的经济改组已在开始,工商业联合会将逐渐成为全体工商界的、将包括各城市、各阶层和各行业的、并使中小工商业者享有平等权利的组织。”
1951年10月,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会推定陈叔通、李维汉、章乃器负责推动全国工商联的筹备工作,经过征询工商界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协商或成立了18人组成的筹备处,沙千里任筹备处秘书长。
1952年6月20日至30日,全国工商联筹备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代表413人,大部分来自私营企业,有319人。会上通过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协商选出由160人组成的筹委会,陈叔通为筹委会主任委员,荣毅仁、胡子昂、李烛尘等为副主任委员,沙千里为秘书长。6月30日,中共中央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亲自接受了全国工商联筹备代表的献旗、献礼。
1953年4月,中共中央同意全国工商联筹委会党组关于正式成立全国工商联问题的请示报告和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统战部的意见。同年5月,全国工商联筹委会举行第四次常委会,着重讨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全国工商联的问题。
1953年10月23日至11月12日,全国工商联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640人出席,讨论通过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选举全国工商联领导机构,正式成立工商联,陈叔通任主任委员。在成立大会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致词,鼓励广大工商业者,为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正确地发挥私营工商业的积极作用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