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详细记载通辑令的史料出于东汉“居延汉简”
1973到1974年,中国考古工作者在甘肃肩水金关旧址出土的两万余枚“居延汉简”中,发现一件《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的简册,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有详细文字记载的最早的“通缉令”。
《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是由朝廷丞相与御史府共同签署的文件,记述了汉宣帝(刘询)甘露二年(公元前五十二年),张掖郡地方执行朝廷通缉在逃要犯命令的情况。
这个被通缉的人,是一个与广陵王刘胥“诅祝案”有牵连的一个名字叫做“外人”的妇女。
刘胥为汉武帝(刘彻)的第四子,因不满汉昭帝(刘弗陵)、汉宣帝入继大统,便利用女巫李女须多次搞“诅咒”活动,祈求鬼神加祸于宣帝。公元前五十四年,诅咒阴谋活动被人揭发,刘胥被迫自杀。
此事被朝廷视为要案,于是大力搜查余党,曾参与此事而畏罪潜逃的“外人”,便成了通缉的对象。“通缉令”的前半部分介绍了通缉犯的姓名、性别、形貌等基本情况,并责令郡守“严教属县官令以下啬夫(乡官,职掌听讼、收取赋税)、吏正、父老”,详加侦查询问。
后半部分记载了通缉令在张掖郡居延地区层层下移的情况,最后下移至肩水金关。肩水金关,是一座汉代烽塞关城,旧址位于今甘肃省金塔县境内的额济纳河上。
本简册之原件,现藏于甘肃省博物馆内,足可证信。
在夏启之时,由于开始了由“公天下”变为“家天下”的专政制度的改变,开始了集权制,颁布了一系列的专属法令来约束奴隶,和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从此产生了通缉令,由于那时的奴隶都有自己的记号所以很容易找到,但是这条制度就此一直存在下来了。
在奴隶社会,逃亡是奴隶反抗奴隶主的主要方式之一,通缉是奴隶主镇压奴隶反抗、维护其阶级统治的工具。作为一种财富,奴隶逃亡就意味着奴隶主财产的丧失。
为挽回这种经济损失,在周代出现了最早的捕亡律,周代的捕亡条款主要用于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周文王时,针对奴隶逃亡现象,采取措施大规模清查,追捕逃亡奴隶交还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