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是在2005年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2005年获得突破性进展!我国著名农学家、原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王连铮研究员培育的大豆新品种“中黄13”,当年7月取得韩国官方的受理通知书,这是我国首次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专家认为,这一事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5年4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作物研究所委托北京中农恒达植物品种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向韩国申请大豆新品种“中黄13”的植物品种权。这是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以来向国外申请的第一个植物品种权,在新中国历史上也属首次。
“中黄13”是以“豫豆8号”为母本,以“中90052—76”为父本培育而成的。该品种集高产、高蛋白、适应性广、抗性较高等诸多优点于一身,具有抗倒伏、抗涝、耐旱、增产潜力大等特点,亩产可达250—300公斤,2004年在山西襄垣创亩产312.4公斤的高产纪录。在2001年通过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12个大豆新品种中,“中黄13”增产幅度位居首位。该品种还抗花叶病和霜霉病以及中抗孢囊线虫和根腐病。近两年来,该品种在黄淮海地区得到迅速推广。
据介绍,从2003年开始,国内品种权申请量增势迅猛,年申请量已跃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前五名。截止到2005年6月底,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受理的植物品种权申请已超过2300件,外国公司和个人向中国提出的植物品种权申请达到59件。但是,一直没有国内申请人向国外提出品种权申请。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通过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方式,保证培育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新品种拥有独占权。
1997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3月,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成员国。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相继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形成了以审批机关、执法机关、中介服务机构和其他维权组织相结合的保护组织体系。
我国先后发布并实施了5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和4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受保护植物品种达到119个,其中农业植物品种41个、林业植物品种7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