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禁酒令是周代的《酒诰》
《酒诰》是周代一篇著名的带有政令性质的历史文献,传为周公姬旦所作,约成文于公元前11世纪中叶,可称得上中国最早的“禁酒令”。
周公名旦,以采邑在今陕西扶风县(今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周原附近而称“周公”。他是周文王第四子,周武王之弟,辅佐武王灭掉了商纣。灭商后二年,武王病死,“天下闻武王崩而叛”。值此危难之时,周公扶立武王幼子姬涌为王,并以摄理政事而代称王,遂将作乱的管叔、蔡叔和纣王之子武殷平定。分封诸侯时,将殷商之民迂移故地,并驱使他们营造济邑新都,稳定了天下大局。周公摄政七年,在洛邑归政成王。自己与召公姬爽“分陕而治”,专心致志于制礼作乐,为周朝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成为中国历史上极受敬重的一代政治家。
《酒诰》成文于周公平叛后。《尚书》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从周公事迹可见,除了“制礼作乐”应在“致政成王”之后,其余大体不错。由于周公躬亲政事,对殷商败亡的历史教训感受最为深刻,因而在分封康叔去商朝旧都朝歌的时候,特意写下了这篇《酒诰》。
在周公看来,商纣之亡国,与夏桀亡国有极为相似的历史原因,那就是酗酒丧德。《大戴礼记·少闲》云:“桀不率先王之明德,乃荒耽于酒,淫佚于乐,德昏政乱……”而商纣崇饮湎酒远胜于夏桀,诸如“酒池肉林”、“长夜之饮”等,有过之而无不及。大盂鼎铭有“率肆于酒故丧师”的说法。这种说法同《酒诰》所说:“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是一致的。可以认为,当时所以这样说,并非是取代政权后,故意对前代政权竭尽诋毁之能事。实际上,《酒诰》也没有一味指贵商人“沉耽于酒”。对于从成汤到纣王这些商代先王,还是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他们以国事为重,办事勤恭谨慎,“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但到商代后期就不同了,尤其是纣王,“惟荒湎于酒”,以至于国沸民怨、自取灭亡。总结这样的历史教训,周公提出:“无彝酒”(不可经常喝酒) ;“饮惟祀”(只有祭祀、为父母、老人祝福时,才可以喝—些酒);“德将无醉”(饮酒要有节制);“定辟:蚓汝刚制于酒”(定立法规,你们必须严格遵守关于酒的法规)!最后,周公恳切地说:“封,汝典听联毙。勿辨乃司民湎于酒(姬封,你要记取和思考历史教训,不要让你的官吏和人民沉湎于酒)!”
从表面上看,这是周公写给他的小弟康叔(姬封)的,以劝告他到朝歌建立卫国时,注意治理国政,革除酗酒恶习,其实这也是告诫所有分封子弟诸侯的一份施政纲领。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篇文字,才使周公考虑到更深层次的问题,从国家体制的根本大局上,解决意识形态和社会教化的规范问题,以便进—步巩固周代的政权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酒诰》是周公进行制礼作乐的理论探讨,并作为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完整的国家典章制度的思想基础,即使在当时也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