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军事法基础理论著作出版于1988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4月出版的《中国军事法学》一书,是新中国第一部系统地阐述军事法基础论的专著。
全书约28万字,分为总论和论两部分,共计18章68节。
系统地论述了军事法的概念和作用、基本原则、军事立法的基本程序、军事法与军事的关系、我国武装力量的法律地位等;
对我国兵役优抚、军队组织编制、军队行政管理、军队政治工作、军事经济、军事刑法、军事刑事诉讼程序、军人权益保障、军队职工以及战争等法律制度作了全面介绍,初步勾勒出了我国军事法理论的结构体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了创立和研究这门学科的可行性。
中国是个文明古国,法学源远流长,内容丰富。虽然专门研究军事法现象及其规律的军事法学是近几十年来才产生的新学科,可是对军事法的观察与思考却是古已有之,但在绝大多数的时间里,人们使用军法的概念而不是军事法。
远在两三千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以孙武、孙膑、吴起、尉缭等军事活动家为代表的兵家学派就在其著作里表述了独特的军事法思想,提出了“以法治军”的原则,并论述了与此有关的理论问题和操作方法。兵家的这些思想对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都有很多重要的影响。在《周礼》和《韩非子》中最早出现了“军法”这个名词。在这以后几千年的时间里,军事法的作用备受重视,精辟论述迭出不穷,涌现了曹操、诸葛亮、李靖、岳飞、戚继光等许多主张以法治军并成效卓著的杰出将领。中国进入近代时期后,革命领袖孙中山、黄兴、毛泽东、朱德等也很重视军规、军纪在治军中的作用,但总的来说,人们对军事法的作用主要是从维护军纪方面考虑的。军事法学做为一门学术而出现,在当时显然还缺乏条件。
1949年,新中国建国以来直至80年代中期,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的军事法学理论处在空白状态中。50年代,在军事立法中,军队有关部门注重研究和总结军事法制建设的经验,运用法学原理研究制定的各种法律草案,但由于多种原因,与此相关的研究活动大都还比较粗浅,没有上升到独立和完整的理论高度。据统计,在1950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前,在全国为数不多的法学专业刊物中,没有见到军事法方面的学术论文;在军队内部的学术刊物中,也难以见到军法研究方面的成果。军事法的研究队伍和资料条件也非常欠缺。70年代末以前,军事立法没有专门机构,军事司法虽有专门机构,但其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都不高。1957年起,全军才有少数军法干部选派到地方政法院校学习。全军1955年编配的2000余名军法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1%。研究资料也是极度缺乏。除了苏联的一部分军事条令、条例等方面的材料外,旧中国和当代外国的法律书籍和其他材料都被视为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东西而受到禁止。这种状况在文革时期达到极端,甚至我国自己制定的军事法规也被视为“条条框框”、“洋教条”、“土教条”而被废置,许多军法干部都被迫改行干了别的。1978年后,国家军事法制受到重视,各项立法和司法制度建设得到发展,军事法的研究从而迅速发展并获得了“立学”的现实条件。
军事法学的创立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
我国的军事法研究,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其创立自80年代中期开始。独立学科创立或形成的标志是什么呢?我认为,全面和系统地阐述这门学科的基本问题并形成理论体系的代表著作的出现,是此学科创立或形成的标志。这些代表著作的出现,在我国是80年代中后期的事。
1978年后,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显著加强,国家和军队的军事立法进展迅速。在大量制定军事法律、法规的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需要从理论的高度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有:由于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军委是领导国家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机关,军委的法律地位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并列,那么军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立法行为?如果是,那么军委在宪政体制中的地位如何?这部分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行政性法规,要不要向社会公开?它们与国务院行政法规是什么关系?这两种法规在实践中的法律冲突如何解决?以及军职罪条例与新刑法的关系、军事性法律法规与党的政策性文件的关系、军人的法律地位、军队内部法律关系的不同于一般社会法律关系的特点等等。这些问题既涉及法理问题,又事关国家与军队的法制建设的重大措施的制定,促使人们去深入思考。同时,由于我国整个法学研究都在迅速发展,各个部门法学的理论都在形成自己的特色,各种新学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此情此景也促使军事法研究者考虑自己这个领域里的理论特色。军事法学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产生的。
80年代中期,军事法的研究发展迅速,学界普遍认识到,也都在呼吁将军事法作为独立的学科而进行研究。促使军事法学专著出现的主要几件大事如下:
首先,中国法学界的一些著名学者提出了军事法学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最具代表性的是在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 Ÿ 法学》中,张友渔、潘念之首次提出军事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分支学科。他们认为,军事法属于法学研究的范围;军事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要求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军事法学这门法学分支学科;军事法学在法学领域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一门必须认真对待和加以探索的新的学科。这一论断的提出,极大地促进了学者将军事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对象进行研究的积极性,对军事法学的形成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其次,军队的学者呼吁并加紧进行专门研究,这在1986、1987、1988年达到了一个高潮。1986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学研究》率先刊登了张建田、仲伟钧的《应当重视我国军事法学的创立与研究》一文,引起了法学界的注意。与此同时,在解放军报社召开的“海军法律顾问处与军事法制建设座谈会”上,与会同志呼吁“关心、研究军队的法制问题,创立军事法学理论”。同年11月,军事科学院组织专门班子研究国防立法课题,建议我军有关院校设立军事法制研究所(或研究室),进行学术研究,提供理论咨询,并承担部分军事法规的拟制、修改和论证等任务。同年12月,国防大学上报的《国防立法》报告中建议:军事科学院设立军事法研究部,从事军事法理论研究,提出立法建议,起草有关法律。报告还建议国防大学设立军事法学教研室或研究所,开设军事法学课程,进行理论研究。解放军报的“军人与法”专栏在“外军法制”题目下,先后介绍了苏联武装力量纪律条令、苏联军事刑法、美国军事法、英国军事法、美国军人行为守则、美军的法律咨询服务等情况,为我国军事法学研究开阔了视野。
再次,1987年5月,国家教委决定将军事法学列为法学类的一个分支学科,这个决定极大地促进了军事法研究者的科研热情。军事科学院负责编纂的《中国军事百科全书》决定将军事法学列入该书57个分支学科之一,并于同年10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了首次军事法基本理论座谈会。军队和地方的许多专家学者参加了这次会议,并对军事法的体系结构等重要的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同年12月3日,国防大学召开“军事法学座谈会”等。1988年5月,中央军委法制局成立,其任务之一就是“研究军事法学理论,开展学术交流”,这表明军事法学的研究已得到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的重视。同年10月,在中国法学会召开的“十年法制理论座谈会”上,军委法制局撰写的《军队建设向法制化迈进》,受到法学界人士的好评。1988年底,在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召开的《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十周年理论座谈会》上,军事科学院军制部提交的《新时期的军事法建设的重大课题——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军事法体系》论文,获得入选论文奖。与此同时,全国各大报刊刊载的军事法学方面的文章日渐增多,涉及军事法学基础理论方面的专题性研讨会也时有举行,研究活动的规模逐步扩大和深入。前苏联的《军事法学》、法国的《武装冲突法》等也在国内陆续翻译出版。
在这样的军事法研究的热潮中,我国第一本军事法学专著出版了。这就是张建田、仲伟钧、钱寿根编著的《中国军事法学》。该书是《军队法律教育丛书》中的一种,由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4月出版。张友渔为本书写了序言。他称赞这本书为“我国第一部全面阐述军事法理论的学术专著”,填充了我国法学研究领域中的一项空白。
本书采用了总论和分论的结构,共十八章。全部内容从逻辑上可分三个部分,即军事法的一般原理、我国的军事法制概况及战争法概况。这本书对军事法理论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大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进行了论证,初步勾划出我国军事法学理论的结构体系,这种结构体系为我国后来的军事法学著作所普遍接受。虽然书中的有些概念、观点乃至体例还不完善,虽然分论部分还留有较多的“军制”学的色彩,虽然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本书还带有较浓的教材味道,缺乏较深的学术性,但是毕竟本书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回答了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从而使这个学科建立起来了。
在军事法学科的形成过程中,《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的编纂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中国军事百科全书》是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卷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中央军委的重点科研项目,其中的“军事法”学科是新增加的学科,由拟议设立的军委法制局和军事科学院百科部担任主编单位。《全书》编审室于1987年10月15至16日,约请了军内外的专家学者24人,在军事科学院召开了一个军事法学科体系问题讨论会。这次会议讨论了军事法学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如军事法的概念、特征及原则、军事法的法源和体系、军事法与军制的关系、军事法与军法的关系、军事法与战争法的关系等。《军事百科通讯》还刊登了许多专题研究文章。正因如此,这次会议对当时正在创立中的军事法学科体系的独立性和内容的丰满性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军事法制建设进一步发展时期:20世纪90年代以来
1991年,中央军委明确提出依法治军的方针,为实现国防和军队法制建设的总目标指明了道路,有力地推动了军事法学的繁荣与发展。此后,我国的军事法学广泛展开,无论在探索法学原理方面还是在服务于法制建设的实践方面都有了充分的发展,展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
首先,军事法学界成立了自己的学术组织,学术园地也进一步扩大。1990年2月17日,我国第一家军事法学学术团体——北京市军事法学会成立。1991年12月,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军事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军事法学研究会成立。两个学会成立后,创办了《军事法学通讯》、《中国军法》、《会员通讯》等刊物,对聚集军内外的研究力量,交流学术研究心得和讯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学报》从1991年第1期起,设立了“军事法学”专栏。1992年,由中国法学会军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综合性军事法制刊物《中国军法》创刊,现已发表百余篇具有较高理论学术价值的文章。
其次,同80年代时研究工作主要以个人为主相比,这一时期军事法学研究的整体组织性大大加强。如1990年9月,中央军委法制局为了配合国防大学办好军事法制轮训班,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撰写了教学讲义14讲。与此同时,还组织来自全军各大单位的学员研究军事法制建设中的理论难点问题,写出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汇编了论文集。1992年11月,军委法制局与中国军事法学会联合举办“宪法与武装力量建设”学术研讨会,军内外专家学者80多人参加会议,并收到论文40多篇。这样的研讨会能够集中讨论一些问题,对促进一个学科的发展很有意义。
第三,法学研究非常注重对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务实性。学会组织的大型学术讨论会,大多与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有关。如北京军事法学会1990年组织召开的军事行政诉讼研讨会,对军队适用行政诉讼法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又如1993年11月,北京军事法学会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军事法制建设”为主题召开年会,探讨了军事法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作用,提出了加强军事法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又如对香港驻军法、国防法的起草,学会都召开了各种研讨会,进行学术上的探讨并取得了重要成果。
第四,军事法学教育普遍开展。1990年,国防大学举办了为期三个月的军事法制轮训班,撰写了教学讲义。1991年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南京政治学院开设了军事法学课程;1993年西安政治学院成立了军事法学系,开始培养军事法学大专生、本科生和硕士生,并于1993年6月,成立了军事法学研究所,并于同年12月获得军事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1993年,武警指挥学院成立了军事法教研室,开设军事法学课程。《解放军报》上开辟的“军人与法”专栏,在向全军官兵普及法的知识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第五,军事法学界广泛开展对内对外的学术交流。在我国,研究军事法的学者多数是军队的同志,军事法所涉及的问题也多数与军队有关,因此军事法学对于地方的学者们来说,一般都比较陌生。为了扩大军事法学与法学其他学科的交流,获得其他部门法学的支持,军队的同志积极参加地方上举办的法理、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方面的学术会议,阐述军事法学的理论观点,介绍军队方面的法制建设情况;同时,军事法学会召开学术讨论会,也总是热情邀请地方上的各个法学学科的学者来参加,并为他们开会、发言尽可能地提供方便。我军主持编写的大型辞书如《中国军事百科全书》、《军事法学词典》等,也都邀请了地方上的学者参加编写。在扩大与各个部门法学交流的同时,我国军事法学界也非常注意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同行的学术交流。自1991年以来,我国军事法学界已经有十多次派员参加国际红十字会武装冲突法研讨班、国际海战法专家圆桌会议、国际军事法与战争法学会年会等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国际军事法与战争法协会前任主席、英国军法总署署长、美军法律总顾问在内的国外军事法学者先后以个人名义或率团来华与我国学者进行交流,就互相关心的问题交换看法。《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的军事法部分还约请了英国学者撰写词条,这种作法在我军编著的大型辞书上还是首次。1991年5月,中国军事法代表团赴比利时参加国际军事法与战争法学会第12届大会,并向大会提交了论文。我国学者张纪孙在会上当选为理事。这是建国41年后,中国军事法学者第一次作为独立学科的代表,走出国门与国际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并进入国际军事法学会的理事会。学术交流拓宽了我国学者的研究视野,扩大了我国军事法学研究的影响。
第六,学术成果大量涌现。这些成果大体上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全面探讨军事法一般理论和内容的基础性研究成果,一类是重点探讨我国法制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对策性研究成果。前一类多数成书于90年代前半期,后一类则贯穿于整个90年代。属于前一类的成果主要有: 夏勇、汪保康著《军事法学》;莫毅强、陈航著《军事法概论》;著《军队法制学》;图们主编《军事法学教程》;陈学会主编《军事法学》;季德源主编:《中国军事制度史》的《军事法制卷》;周健著《军事法制史》;军事法学研究会编《军事法制建设研究》以及顾德欣著的《战争法概论》等。综合性辞书有:《中国军事百科全书 军事法分册》、《军事法词典》等。 属于后一类的成果主要有:《军事行政法律行为研究》、《海军国际法手册》《军事设施保护法》《三大条令》等等。对重大问题的专题讨论论文集,如《国防法立法理论研究》(1995)、《军队正规化与军事法制》(1996)、《军事执法与军队质量建设》(1998)更是值得重视的珍贵成果。
军事法学的成就
自从1984年张老提出军事法学的概念以来,经过了十多年的研究,中国军事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其地位也得到了学术界的公认。它在加强自身学科建设、论证重大军事法制建设项目以及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学科建设方面,已经发表了 部专著、数不清的论文和普通文章,以及专科词典辞书,召开过 次大型学术讨论会。主要的有(补)。
军事法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已经达成初步的共识,学科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学界讨论过的主要问题有:军事法的概念与特征、军事法学科属性和体系、军事法的基本原则、依法治军方针、军队与行政诉讼、战争法与国内军事法的关系等。在讨论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我国学者明确地以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学为目标,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军情,着重考察了我国当代及历史上的军事法建设情况,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我国的军事法学著作既不完全同于苏联的军事法学,也不同于英美的军事法学,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体现了我国人民独特的理论思维方式和文化传统。
在论证重大军事法制建设项目方面成就是突出的。我国军事法学是在国家法制建设强烈需要理论指导的现实要求下产生的,也是在为实现依法治军的方针、为法制建设出主意想办法的实践中发展起来的。1992年出版的图们主编的《军事法学教程》中的导论,通篇讲得都是依法治军,表明了依法治军是军事法学研究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中国军事法学研究会召开了五次学术研讨会,都是围绕军事法制建设和贯彻落实依法治军的方针确定主题、展开讨论的。重大讨论问题还与立法项目有关。1993年,国防法立法工作启动,学界即组织力量,翻译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国防法,开展立法的比较研究和专题研究,并于1993年12月和1994年11月先后两次组织了“国防法座谈会”和“国防立法学术研讨会”,进行专门探讨。学者们充分地论证了我国国防法的性质、地位、立法原则,提出了国防法的基本构想和法律的框架,有力地支持了国防法的起草工作。在起草香港驻军法时,学者们遍查各种法律文献,为从法律上确定香港驻军的地位、作用、驻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驻军的司法管辖,提供了法理依据和立法框架。在国家立法法的起草过程中,学者们根据中国的国情和现实的需要,力主在法律中确立中央军委的立法权,并从法理上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法案的起草者最后接受了军事法学界的意见。
在研究队伍建设方面也取得明显成就。我国军事法研究队伍主要是军队的人员,基本上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首先是专业研究工作者。他们主要是中国军事科学院的研究人员,如军制部、百科部及外军部的研究人员。其次是军队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如军委法制局的法制员、军事法院及军事检察院和各级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再次是军队院校的教师和研究生。此外,地方上也有若干热心于军事法研究的人员。目前大量的科研成果基本上是这些研究人员写成的。他们一般既熟悉普通法律原理,又熟悉军队的情况,具有得天独厚的研究条件。在完成重大立法项目论证,或写作大型的著述时,他们都能组织起来,团结协作,共同攻关。如《中国军事法学》、《军事法学》、《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等,就都是这种集体研究的结晶。这是一个优良传统,它可以使我们在很短的时间里,迅速集中大家的智慧,完成较大的项目。
此外,军事法学界在为军队和地方提供法律服务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