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规范武警权责的法律颁布于2009年
2009年8月27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是中国首次立法规范武警权责,对武装警察的任务、职责、义务和权利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
武警部队执行包括“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等在内的安全保卫任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