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上制定时间最长的法律是明朝的《大明律》
中国封建社会制定时间最长的法律是明代的《大明律》,从草创后不断编修,直到定型,前后共用了三十年。
《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是中国明朝明代法令条例,由开国皇帝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而详细制定而成。
《大明律》明代综合性法典, 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这部大法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大明律》对日本、韩国法律有着较大影响。被日、韩结合其本国情况而借鉴。
日本江户时代的享保时期是研究《大明律》最为积极的时期,如高濑忠敦编著的《明律例释义》十四卷等。日本也由此将《大明律》的理论思想引入本国的法典中。如明治初期的诉讼制度,即反映了《大明律》的有关内容,譬如“听讼回避”、“亲属相为容隐”条的规定,与《大明律》基本相同。
日本学者宇田尚在《日本文化与儒之影响》中说:“通观德川时代三百年之法规,抽出其全体之道德要素厥为儒教。”
日本相比,《大明律》对朝鲜的影响的影响则更为明显。公元14世,朝鲜王朝建立,太祖李成桂在即位的诏书中称:“自今京外刑决官,凡公私罪犯必核《大明律》,追夺宣敕者及谢贴该资产没官者,乃没家产;其附过还职,收赎解任等事,一依律文科断。勿蹈前弊,街衢革去。”
朝鲜的法典受《大明律》及《明会典》的影响,《东洋法史》载:“明律介入朝鲜法,支配着朝鲜人”。
《大明律》是当时东方世界先进法文化的代表,在世界法制史上,《大明律》不失为一部独具特色而又居于当时世界法制前列的重要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