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县市区是烟台芝罘区
中国第一个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县市区是山东省烟台市的芝罘(读音“扶”)区。
1996年10月正式发放,确定保障标准年人均600元,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当年的低保标准为120元/月。
在2010年,这个数已经上升了数倍,见证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烟台市政府2010年10月1日起,将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调整为360元。各县市区要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从1996年到2010年十余年间,先后一共调整了10次。相比较1996年的120元,已经增加了两倍。
其中从2004年开始,每年标准上调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