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律师单行法规颁布于1912年

律师制度是适应一个国家法制的需要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古罗马帝政时代(公元前3世纪),皇帝以“诏令”承认了诉讼代理制度,允许老百姓打官司时可以聘请“辩护士”代理并付一定费用作报酬。这种辩护士是经过考试选用、精通法律的自由职业者。这是律师与其制度产生的最初形态。

到了封建社会,律师制度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并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律师组织是法国17世纪成立的律师公会。

以后,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确立,使律师制度得到极大的发展,各国陆续建立了律师协会并颁布了《律师法》,这时的律师,必须是受过高等法律教育,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并注册登记方能充任。

中国律师制度在辛亥革命后开始仿效欧美等国,起草律师法草案,建立律师制度。

1912年9月16日,北洋军阀政府公布了《律师章程》和《《律师登录暂行章程》,这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律师单行法规,是律师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的标志,从此中国有了现代意义的律师和律师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被人民律师制度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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