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起源最早的土地税是田赋

中国起源最早的土地税是田赋,即对所占有的土地面积直接征税。

中国史上是农业大国,历代政府都有以土地为对象征收的税,称为田赋,而且都把田赋作为国家收入来源的大项。

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年)初税亩,为征收土地税的开端。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前)商鞅变法,确定了按亩征收田赋的制度。

从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田赋都称田租。
后来官田称租,私田称税。

唐施行“租庸调”时,有户税和地税;
行两税法后,田租及庸、调均并入户税征钱,青苗钱等各种附加合并于地税征粮。

宋将唐户税与地税统一按田亩征收,有“官田之赋”和“民田之赋”,田赋之名自此始。

明代官田和民田都征田赋,但科则轻重不同;
行一条鞭法后,徭役等折征银两,也并入田赋征收。

清初又陆续将各项杂征并入田赋;
实行摊丁入地后,丁银和田赋合并征收,称为地丁或地丁钱粮。

辛亥革命后,又将漕粮、芦课和各种官田租课统称田赋。

田赋虽有土地所有者承担,实际上地主所缴是佃农提供的地租的一部分,是农民剩余劳动的转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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