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所中央官办法律专门学校是京师法律学堂

1906年,经过一年时间的筹备,中国第一所中央官办法律专门学校——京师法律学堂正式开学。

当时清朝政府官员沈家本被任命为管理京师法律学堂事务大臣。他以“会通中外”为指导方针,聘请了冈田朝太郎博士等外国法学家为学员授课,并支持冈田博士出版《法学通论讲义》作为学堂的基础教本。

京师法律学堂的开办堪称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创举。以往,中国虽有聚徒讲授律学的传统,甚至以律学传家者也不乏其人,却没有法学。

因此,创办法律学堂不仅是配合新法创制和施行的必要措施,更成为中国近代法学研究和教育的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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