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文字狱发生在清代

庄廷龙明史案

1663年(康熙二年),发生了整个清代文字狱灾上一件罕见的大案——庄廷龙明史狱。庄廷龙家是浙江湖州有名的富户。他本人双目皆盲,不很通晓史事,但他想起“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很受鼓舞。也想学左丘明搞一部传世的史作。于是他出钱购买了明末年间朱国祯写的一部未完成的《明史》,又招集了当地有志于纂修前明历史的人才,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在叙及南明史事时,仍然信捧南明的正统。不承认清朝的正统地位。书中还提到明末建州女真与明朝关系,这是清朝统治者极为忌讳的事。

这部《明史》刊刻后,被一个因贪赃而撤职的知县吴之荣看到,便买了一本去恐吓庄廷龙的父亲——此时庄廷龙已死——却被顶了回来,这是因为庄廷龙的父亲已买通了官府,有恃无恐。吴之荣一气之下,告到了北京。清廷自然十分重视,严加究办。庄廷龙依照大逆律被剖棺戮尸,庄氏全族和为此书写序、校对以及买书、刻字、卖书、印刷的共70余人被杀,还有几百人充军边疆。

戴名世文集案

公元1711年,有人告发,在翰林官戴名世的文集里,对声明政权表示同情态度,又用了南明的永历帝的年号,就下令把戴名世打进大牢,判了死刑。这个案件牵连到他的亲友和刻印他文集的,有近千人。

吕留良案

1728年(雍正六年),湖南士人曾静、张熙策动手握兵权的四川总督岳钟琪谋反而引发的吕留良案。成为雍正在位期间第一大案,吕留良是明末清初著名理学家,浙江石门人。他所写的许多诗文和日记中,有大量激烈的夷夏之防等言论。他在评选科举考试的墨卷时,发挥了儒家“夷夏之防”的思想,阐发民族大义,自然具有反抗清朝民族压迫的一面,但他不把“夷狄”当人类看待,甚至视同禽兽,也未能摆脱大汉族主义的错误立场。在评选时文时,吕留良主张首先要分清是“华”还是“夷”,然后才能讲君臣之间的伦理关系。“华夷之分,大过于君臣之伦”。曾静读了吕留良评选的时文,由“夷夏之防”推出了清朝入主中原是“夷狄盗窃天位”,并导致了反清的实际行动。吕留良早死,曾静与弟子张熙,因受其思想影响,列举了雍正帝九条罪状,劝岳飞后裔四川总督岳钟琪反清,结果岳钟琪密报朝廷,将吕留良的家属、师徒,以及其他与此有关的人员一律治罪。死者戮尸,活者斩首,受牵连者或杀或流,或发配为奴,轻者也被杖责。清廷并于第二年九月,将吕、严、曾、沈所著之书及其言论和历次所下谕旨勒为《大义觉迷录》一书,颁行天下。以示警戒。并让曾静、张熙亲自到东南各省学府宣讲,当众认错,以消弥东南各省文人的反清情绪。

查嗣庭案

朝臣查嗣庭任江西主考,出题“维民所止”,被告发“维止”二字,影射“去雍正二字之首”。雍正大怒,将查嗣庭入狱。结果 是查连惊带吓死于狱中,其尸被戮,查的亲属或处斩或凌迟,或流放。

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

有个叫徐骏的官员,仅仅因为诗中有“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一句,便被扣上“诽谤朝廷”的罪名,落得个身首异处。

胡中藻案

乾隆即位后,文网更加严密,文字狱更加频繁。翰林学士胡中藻有句诗曰“一把心肠论浊清”,乾隆看到后大发雷霆:“加‘浊’字于国号‘清’字之上,是何肺腑?”胡中藻遂因一“浊”字被杀,并罪及师友。有个叫徐述夔(kui葵)的人,著有《一柱楼》诗集,其中“明朝期振翩,一举去清都”二句,被乾隆帝定为“大逆”,理由是借朝夕之“朝”读作朝代之“朝”,“要兴明朝而去我本朝”。结果不但把已死的徐述夔及其子戮尸,徐的孙子和为诗集校对的人也全都处死。

伪造孙嘉淦奏稿案

到乾隆中期,形成了一个文字狱高潮。1750年,出现了轰动一时的伪造孙嘉淦奏稿案。孙嘉淦历任左都御史、吏部和刑部尚书及直隶总督、湖广总督等中央、地方要职,以敢于直言极谏著称,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声望。7月,江西千总卢鲁生与守备刘时达合谋,编造了一个指责乾隆帝错误的奏稿,假托是孙嘉淦写的。卢、刘的意图是借此耸动人心,制造舆论,以制止乾隆帝的首次南巡。到1751年6月,假奏稿流传到云南时被乾隆帝发现,由此顺藤摸瓜,辗转根究,开始了在全国范围的追查伪稿作者的活动,结果全国18直省,都在暗中流传,甚至统治阶级上层人物也牵涉其中。尤以湖广、江西最多。到1753年2月,乾隆帝感到再追查下去弊多利少,下令将卢鲁生、刘时达处死,停止追查伪稿,草率结案。

王锡侯注改《康熙字典》

乾隆四十二年,江西新昌举人王锡侯注改《康熙字典》,因对乾隆帝的名字“弘历”二字没有分析颂扬,就被定为“大逆”之罪。巡抚海成奏请将王锡侯革去举人功名,乾隆认为从罚太轻,指责海成包庇罪犯,拟斩监候,布政、按察诸使都被革职。四十三年,东台县令告发本地举人徐述夔所作诗句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翮,一举到清都”等句。乾隆帝认为其诗有“兴明朝,去清朝”之意,下令戮述夔及其子怀祖之尸,并将其孙解京正法,诗集销毁,当地藩司陶易等连坐置重典。为徐诗作序的已死礼部尚书沈德潜,也被戮尸。

清代官方编纂《四库全书》的过程,也就是寓禁于征的过程,也就是大兴文字狱的过程。据统计,在长达10余年的修书过程中,禁毁图书3100多种、15万部以上。在收入《四库全书》的图书中,也有不少删节或挖改。

根据流传至今的几种禁毁书目和有关档案记载,全毁书2400多种,抽毁书400多种,铲毁、烧毁书版七、八万块。同时大兴“文字狱”,《四库全书》开馆后10年内竟发生了48起“文字狱”。而古书亡矣!”连宋应星的科技著作《天工开物》也因为有碍于愚民而禁毁,文字狱如此。

在修纂《四库全书》这件事情上,乾隆还是包藏了一点私心的。这个私心,说到底就是想清除不符合满清意识形态要求的思想,消除文化界的杂音,具体来讲,就是把那些掺杂了“反清”意识的书销毁。在这件事情上,乾隆充分展示了作为统治者的权变之术。他利用修纂《四库全书》的良机,采取“引蛇出洞”的战术,让那些“蛇”主动地游走出来,然后一个个打死,最终达到了清除“不良思想”的预期目的。

乾隆“引蛇出洞”的第一招,就是循循善诱,广而告之。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初四日,诏谕天下,要求搜访群书,以备修纂《四库全书》之需。但由于当时对编纂《四库全书》的目的、内容、体例等都没有考虑得十分成熟,这个诏书下得非常笼统,只是说了一些原则性的话,致使各地对搜求什么样的书并不十分明了。同时,由于当时因文获罪的事情时有所闻,如雍正朝的查嗣庭、吕留良陷身文字狱,乾隆二十年胡中藻亦因文下狱,民间风声鹤唳,只怕因献书而招来杀身之祸。因此,搜书的效果很不理想。到了同年十月十七日,献书者还是不见踪影。乾隆自然十分不快。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乾隆又多次下旨,要求各地多多献书,并且特别强调,即使所献之书中有“忌讳”或“妄诞”的字句,与藏书之人也没有半点干系,不得加罪。至于经手搜书的地方官,更是毫无关碍。绝不藉“访求遗书,而于书中录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何况只是借书抄录,抄录完了之后,仍旧要把原书发还给持有者。这样一种“善诱”之策,果然使许多粗心之“蛇”纷纷出洞。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不管是好书坏书,“浙江江南督抚及两淮盐政等奏到购求呈送之书,已不下四五千种”,其它省份所献之书在数量略有差别,但其献书的劲头却与此无异,真可谓“踊跃奉公”了。

乾隆“引蛇出洞”的第二招,就是适当奖掖,精神激励。在消除献书人后顾之忧的基础上,乾隆还不忘给献书者以适当的精神奖励,提高天下藏书人献书的积极性。这个奖励办法颁布于乾隆三十九年五月,主要内容是:凡献书五百到七百种者,朝廷赏《古今图书集成》一部。凡献书一百种以上者,赏《佩文韵府》一部。献书百种以上者,还可从里面挑选一些精品书籍,乾隆亲自在扉页题签,留下墨宝。对乾隆题咏过的书籍,要优先抄录,尽早发还持有人。我们知道,献书之人多为爱书之人,中间多有风雅之士,能得到《古今图书集成》一类的奖励,已是相当不错的事情,且还能得到当时圣上的墨宝,那可是莫大的荣耀了。于是乎,各地献书量又有所增益,仅各地所献书籍,就达万余种之多,足见乾隆“引蛇出洞”招数之高妙。

对于那些藏有“违禁”之书,又不肯出洞之“蛇”,乾隆则采取“威逼”之法。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乾隆就对一位督抚下了这样的谕旨,大意是要该督抚再去向那些已经献了书的藏书家宣示,“如有不应留存之书,即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无干碍。朕凡事开诚布公,既经明白宣示,岂肯复事吹求?若此次传谕之后,复有隐讳留存,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其罪转不能逭,承办之督抚亦难辞咎”。这道谕旨绵里藏针,既有娓娓劝诫,又暗含威胁之意。当地官员和藏书之人自然不敢怠慢。之后,乾隆又多次下达类似谕旨,一道紧过一道,即使有侥幸心理的藏书人,也不得不把所藏之书献了出来。

蛇既出洞,书既已献,藏书家就做不得主了。对于其中有“抵触”满清之语的“违碍”之书,本身的命运自然不消言说。据史料记载,在修纂《四库全书》过程中惨遭销毁的书籍达三千种以上。更有甚者,书的主人由此罹祸,在新罗织的文字狱里饱受煎熬。江西举人王锡侯因删改《康熙字典》,另刻了一本《字贯》,被认为“大逆不法”、“罪不容诛”,不仅所辑录的书籍全部被销毁,本人及其家属也被发配黑龙江为奴,与此案有关的一些地方官都受到严肃处理,真可谓“出洞之蛇任人打”了。为此,我们在了解《四库全书》作为文化巨献存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一举动后面的故事。正是这些不为我们熟悉的细节,让人体会到历史的残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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