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区划“道”最后废止于1927年
中国的行政区划名“道”最早设置始于汉代。
汉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所置的县称为“道”(“县有蛮夷曰道”)。
公元627年(唐贞观元年),根据山河形势分全国为10道;
公元733年(开元二十一年),增为15道,性质略如西汉“十三州刺史部”,为监察机构。
公元758年(乾元元年)废。
元代于行省僻远之地设宣慰司之道,为行省与路、县间的承转机关。
明、清两代在省与府之间所设的监察区也称为“道”。
民国初废府、厅、州制而存道,以道承省统县,成为二级政区。
1927年(民国十六年)实行省县二级制,行政区划“道”于当年最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