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由政府对酒类实行专卖始于汉武帝时期
中国最早由政府对酒类实行专卖始于汉武帝时期。
当时称为“榷(读音“确”)酒酤”、“榷酒”或“榷酤”,不仅指实行专卖,也泛指对酒类征税或管制酒业取得专利的一切措施。
此举始于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改征酒税。
王莽时令官作酒以卖,不久即取消。
东汉至唐初,曾几度禁酒。
唐中叶后实行酒专卖、酒麹专卖、征榷酒钱、将酒税均配于青苗钱征收等措施,酒利收入大增。
唐末、五代以至于宋,酒利均为重要财政收入。
宋熙宁五年(1072年)以后,当时的政府还巧立一种名目叫“添酒钱”,实际是酒价的加征,用以支应军用或地方需款。
元初虽然也实行酒类专卖,但以收税为主。
明清专收酒税。
北洋政府实行烟酒公卖,既收酒税,又收公卖费,实际是变相加税。
国民党政府将酒税并入统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