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份外交文件颁发于1949年10月1日

中国第一份外交文件颁发于1949年10月1日。

开国大典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将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并随附公函送达各国政府。周恩来的公函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已在本日发表了公告。我现在将这个公告随函送达阁下,希为转交贵国政府。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世界各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是需要的。”

(图:新中国第一份外交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部长 周恩来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 于北京

《公告》及随函送达各国在北京的旧领事馆领事;凡在北京无领事馆,而在南京有大使馆或公使馆者,则送达南京各旧大使馆或公使馆。周恩来说,这是我们新中国的第一个外交文件,也是通过使领馆向外国政府发出的第一个照会。与此同时,新华广播电台的强大电波载着中央人民政府《公告》飞向十月革命的故乡,太平洋遥远的彼岸……

苏联当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宣布中苏两国迅速建交,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民主朝鲜、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蒙古、阿尔巴尼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及越南民主共和国等一批人民民主国家,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相继同新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一个占人类四分之一人口的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很快在国际上站稳了脚跟。

世界各国共产党和进步组织纷纷致电祝贺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高度称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近四分之一的人类由封建主义与殖民主义的锁链中解放出来,对全世界工人阶级和一切民主分子争取和平与自由的斗争是一个巨大鼓舞;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取得的胜利,乃是本世纪继划时代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消灭希特勒法西斯主义之后的最伟大的事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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