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武阶制度始于春秋

中国古代有一套独特的武职官员等级制度。

从春秋时期就陆续出现了元帅、将军、校尉的称号,比西欧国家的军衔制早了十几个世纪。

中国古代军队的武官阶品体制,与西欧军衔制职能一致,但形式不同,各自独立,两者没有承袭关系。

秦汉时期,官员的等级称“石”。
魏晋以后,官员的等级称“品”,多数朝代的武职官员等级设9品18级(每品分正、从两级)。
唐宋时期,武职官员等级设9品32级。
隋唐以后,在品之外还设有“武阶”。阶数多少各朝不等,多者45阶,少则18阶,每阶均有等级称号,如骠骑大将军、昭武校尉、陪戎副尉等。

以不同颜色和图案的冠服佩饰标志官员的品阶,是中国古代武阶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它表明中国封建社会武职官员的等级制度已趋完善。

这其中,秦国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最具代表性。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几百年分裂的局面。秦灭六国,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秦孝公,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在政治,经济,体制,军事方面,适应了历史发展,国力大增。

特别是秦国强大的军事实力,在统一战争中,横扫六国。秦军战斗力主要来源秦国一套先进的管理制度。具有秦国特色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在鼓励秦军士气,提高战斗力上发挥了其作用。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1公士,2上造,3簪袅,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9五大夫,10左庶长,11右庶长,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驷车,18大庶长,19关内候,20彻候。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变法中,商鞅设立的。目的在于提高秦军战斗力。

为奖励军功,商鞅规定,凡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接受赏赐,即便是秦国的宗室也是这样。宗室未立军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拥有爵位。

禁止私斗,商鞅认为,在战场上,士兵为国家而战,奋勇杀敌是应当的;乡里打斗、为私而斗于国无力,禁止私斗,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十分严厉的处罚。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作为秦国鼓励军功的具体制度,使秦军作战能力大为提高,从而建立了一支所向无敌,横行天下的虎狼之师。

秦军功爵位基本具备现代军衔的特点,“秦军中,国尉、上将军、将军、陴将军、都尉、郎中、军侯,是军官职务名称”

这些军衔与待遇相挂钩,比如商鞅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敌军的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

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

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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