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建立西式军衔制是在清朝末年

虽然中国自古就有武官等级体系,但不同于西方的军衔制。

军衔产生于15—16世纪资本主义萌芽和职业军队建立的时期。军衔一词最早出现于1578年的法文当中,意为“等级的台阶,不同头衔的阶梯或职衔的等级”。

清朝末年的1894年,清朝政府决定仿照西欧国家军队编练新军。

并同时参仿西方军事制度,实行营制改革。1904年开始建立新军的阶位、品级体制,从此进入了采用军官衔级新制时期。

从1904年开始至1911年3月,历时6年多,逐步地在中国军队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军衔制度,取代了传统的武阶制度。

中国初次建立的军衔设6等18级:
上等第一级包括大将军、将军、正都统;
第二级为副都统,第三级为协都统;
中等第一级为正参领,第二级为副参领,第三级为协参领;
初等第一级为正军校,第二级为副军校,第三级为协军校;
额外军官一级;
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
兵分正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

辛亥革命后,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改定军衔等级为6等16级:
上等军官称将军,中等军官称都尉,初等军官称军校,每等分大、左、右3级;
额外官佐1级;
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
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

1912年8月,北洋政府颁布《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重新命名军衔称号:
上等军官称将官,中等军官称校官,初等军官称尉官,每等分上、中、少3级;
准尉官1级;
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
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

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沿用上述军衔称谓,除1935年将上将区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外,其余等次相沿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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