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小层级的国家行政机关是街道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层级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而最小层级的国家行政机关是街道办。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我国的地方行政管理单位由大到小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部门,是行政机关,也是最小层级的国家行政机关。

在城镇有居民委员会,居委会的工作基本属于服务型,其行政权利基本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通俗地讲,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编制属于事业单位或聘用。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编制属于公务员。

而在中国农村,最小的政府层级是镇(乡)级。老百姓平常所说的“村”,村有自然村和行政村的概念。行政村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行政村有可能管理若干自然村。

行政村的管理实行的是村民自主管理,权利在于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一级的最高权利机构,但行政权利概念较模糊,可以说属于边缘机关,也因此可以说农村和农民的管理并没有纳入国家行政机构,农民可以自治,属于自治机关,级别上和街道办事处差不多,但属于自治,而非国家行政机关。

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都是要接受上一级行政权利机关的指导。

除了村委会(具有双重性质,即是本村的权利机构,也是接受上级行政机关指导的执行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属于镇的派出机构),其他所有的行政机关(镇、乡、县、区、市、地区、省、自治区)都设有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监督行政机构的权利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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