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最完备的建筑学著作是《营造法式》
《营造法式》编于熙宁年间(1068-1077),成书于元符三年(1100),刊行于宋崇宁二年(1103年),是李诫在两浙工匠喻皓的《木经》的基础上编成的。是北宋官方颁布的一部建筑设计、施工的规范书, 这是我国古代最完整的建筑技术书籍,标志着中国古代建筑已经发展到了较高阶段。
《营造法式》是宋将作监奉敕编修的。北宋建国以后百余年间,大兴土木,宫殿、衙署、庙宇、园囿的建造此起彼伏,造型豪华精美铺张,负责工程的大小官吏贪污成风,致使国库无法应付浩大的开支。因而,建筑的各种设计标准、规范和有关材料、施工定额、指标急待制定,以明确房屋建筑的等级制度、建筑的艺术形式及严格的料例功限以杜防贪污盗窃被提到议事日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将作监第一次编成《营造法式》,由皇帝下诏颁行,此书史曰《元祐法式》。
因该书缺乏用材制度,工料太宽,不能防止工程中的各种弊端,所以北宋绍圣四年(1097年)又诏李诫重新编修。李诫以他个人10余年来修建工程之丰富经验为基础,参阅大量文献和旧有的规章制度,收集工匠讲述的各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要领及各种建筑物构件的形制、加工方法,终于编成流传至今的这本《营造法式》,于崇宁二年(1103年)刊行全国。
纵观《营造法式》,其内容有几大特点:
第一,制定和采用模数制。书中详细说明了”材份制”,”材”的高度分为15″分”,而以10″分”为其厚。斗拱的两层拱之间的高度定为6″分”,为”栔”,大木做的一切构件均以”材”、”分”、”栔”来确定。这是中国建筑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模数制的文字记载。
第二,设计的灵活性。各种制度虽都有严格规定,但未规定组群建筑的布局和单体建筑的平面尺寸,各种制度的条文下亦往往附有”随宜加减”的小注,因此设计人可按具体条件,在总原则下,对构件的比例尺度发挥自己的创造性。
第三,总结了大量技术经验。如根据传统的木构架结构,规定凡立柱都有”侧角”及柱”升起”,这样使整个构架向内倾斜,增加构架的稳定性;在横梁与立柱交接处,用斗拱承托以减少梁端的剪力;叙述了砖、瓦、琉璃的配料和烧制方法以及各种彩画颜料的配色方法。
第四,装饰与结构的统一。该书对石作、砖作、小木作、彩画作等都有详细的条文和图样,柱、梁、斗拱等构件在规定它们在结构上所需要的大小、构造方法的同时,也规定了它们的艺术加工方法。如梁、柱、斗拱、椽头等构件的轮廓和曲线,就是用”卷杀”的方法制作的。该手法充分利用结构构件加以适当的艺术加工,发挥其装饰作用,成为中国古典建筑的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