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地方行政案件执行局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

2012年2月28日,中国首个地方性行政案件执行局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正式挂牌成立。

该局将专门负责所管辖的法律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审查裁决、执行实施工作。

据中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执行有不同规定。

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南京中院报请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行政案件执行局,下设行政案件执行裁决庭和行政案件执行实施庭。

过去,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都由人民法院内设的执行局负责,两类案件执行依据、执行程序和方法都存在较大区别。为了更好地依法执行行政案件,尤其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南京中院设立专门的行政案件执行局,专司行政诉讼案件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将能够更好地规范各类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合法有效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

所涉的法律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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