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次实施案例指导制度是在2011年
中国法律系统在2011年第一次开始实施案例指导制度。
2011年12月20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共四个,民事和刑事各二。
这四个案例分别涉及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期间当事人达成诉讼外和解与判决的效力关系,新形式、新手段受贿的认定,以及对实施极其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具体应用等法律问题。
所谓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相关案例来指导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设立这项制度的初衷,在于以案例指导来改变中国司法实践中泛滥的“同案不同判”现象,以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2008年,案例指导制度被中央政法委列入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之一。
2010年11月26日,经过长时间的争议后,最高法院终于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立这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