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地方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在浙江出台

2012年2月,中国首个地方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在浙江出台,该监管办法对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的开展作出了具体规定。

浙江省工商局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共十五条,为加大监管力度,《暂行办法》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对违规融资的处置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违规经营或将受到重罚。对于违规融资,《暂行办法》所提出的主要处置措施有:约谈高管,下调信用等级,限期整改,通报情况,提出监管意见等五项。对于出现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公司,还将被责令整改,甚至启动退出机制,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数据显示,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截至2011年底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约225万笔,总额1826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已然成为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

业内人士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更加透明化,从源头上对小贷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了有效监控,有利于小贷公司更好地支持浙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突破融资难题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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