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农村房屋地震保险试点在云南大理州

2015年8月20日,全国首个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启动。在3年的试点期限内,为大理州所辖12县(市)82.43万户农村房屋及356.92万大理州居民提供风险保障。

云南农房地震保险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以政策性保险为基本保障,以商业保险为有益补充,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云南约50%以上的农房为土木结构,往往小震大灾、大震巨灾,农村、农民是最需要地震保险保障的地区和群体。试点方案从风险最高、损失最大的农房地震灾害着手,既保障财产损失又保障人员伤害,试点期间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保费。

方案对试点地区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造成的农村房屋的直接损失、恢复重建费用以及居民死亡救助提供有效保险保障。农村房屋保险赔偿限额(指数保险)从2800万元到4.2亿元,使保险赔款在不同震级分档下起到灾害救助补充作用。

居民保险赔偿限额(地震灾害救助保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10万元,累计保险死亡赔偿限额为每年8000万元。

诚泰财险、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大地保险、中华联合5家保险公司组建地震保险共同体提供保险服务,强化抗风险能力和保险服务能力。按照当年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地震风险准备金,逐步积累应对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

农房地震保险具有放大政策叠加效应,通过政府“有形之手”为市场“无形之手”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凸显保险“灾前预防-灾害补偿-促进灾后重建”的重要功能作用,使受灾群众在国家财政救济基础上获得额外的保险保障。据测算,通过保险机制,使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倍数最高达到15.6倍,能够有效转移和平滑区域巨灾风险损失。农房保险赔偿平均可达到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政府补助总金额的34.07%,提高灾区居民重建能力。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大力支持云南保险业改革发展,结合云南省情,积极引导和支持保险业开展创新服务。云南农房地震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了以地震风险责任为主的巨灾保险制度,既与国际惯例相符,又与国家政策导向相一致;率先研发震级触发型指数保险,具有信息透明、理赔迅速、交易成本低、风险分散广的优势;率先构建地震风险数据库,建立云南农房易损性曲线,准确厘定地震纯风险费率。

农房地震试点旨在为促进云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保障边疆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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