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名称的第一次使用是在1945年

1927年的“八一”南昌起义,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独立地领导武装斗争的开始,从此,中国共产党有了自己领导的军队。
朱德总司令在1945年8月11日,连续发布了2号、3号、4号、5号、6号、7号6项命令,在延安《解放日报》第1543号(中华民国34年8月12日,即1945年8月12日)第一版公布了命令全文,总标题为“延安总部命令各路解放军向辽吉热察绥等省挺进”,这是我军第一次使用“解放军”的名称

1946年10月3日,在《解放日报》发表的《为实现一月停战协定及政协决议而斗争》的社论中指出:“蒋介石自顾不暇,在我人民解放军的打击之下,决无办法长久保持他们所占领的解放区城市。”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报纸上第一次公布“人民解放军”的称号

“解放军”、“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号,虽然早在1945、1946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文件和新华社报道中出现过,但各部队的番号仍不完全统一。1948年,中央军委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会议的精神,于11月1日发出《通令》,对全军的编制、番号作了统一规定,即团和分区以上各部队,均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号才被正式使用。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