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比新中国成立早两年

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它的全称就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还早两年。

蒙古原来是蒙古高原的部族名,13世纪初,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以后,凡是和蒙古部族同一语系的民族统统称为蒙古。到了清朝,有了内、外蒙古之分。当时把大漠以南,长城以北,东起哲里木盟、西到套西厄鲁特的这块地方叫做内蒙古。1947年,内蒙古正式成为行政区。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诞生。中共二大之后,便开始在内蒙古地区蒙古族群众中发展进步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5年在北京蒙藏学校学习的、来自土默特旗和喀喇沁旗的蒙古族学生云泽(乌兰夫)、奎壁、多松年、李裕智、吉雅泰、佛鼎、赵诚、高布泽博、白海风等数十人,成为党的成员,建立了内蒙古地区的第一个党支部。
1935年,共产党中央就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有关政策,到抗日战争时期,在延安设立了民族学院,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于部。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提出:“蒙、回、藏等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抗日的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战后针对内蒙古地区存在的民族分裂和所谓“独立自治”活动等复杂斗争形势,中国共产党展开了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实践。当时,内蒙古面临着两种命运、两种前途的历史抉择,在苏尼特右旗出现了所谓“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在乌兰浩特出现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
1946年11月 26日至28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部署下,乌兰夫在张家口主持召开了内蒙古各盟旗代表大会,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取代了“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
1946年4月 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在承德召开,协商撤销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建立起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乌兰夫代表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讲了话。会议《决议》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的领导地位,指明了内蒙古解放的方向和道路,并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1947年4月 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王爷庙胜利召开,来自东西蒙的392名代表出席了大会,大会由乌兰夫主持。
5月1日,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在这里宣告诞生,乌兰夫当选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大会通过了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暂行组织大纲,通过了撤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兴安省政府,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决定。
5月 19日,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联名给自治区政府发出了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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