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美丽乡村”省级建设地方标准出台于浙江省

什么样的乡村能称为“美丽乡村”?是空气好、环境好?还是生活水平好?一般人很难系统地去定义它。2014年4月,全国首个美丽乡村省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在浙江省省会杭州市发布,从当年4月6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由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等6家单位共同起草,浙江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在此之前,对于如何建设“美丽乡村”,没有规范参照。

2008年,安吉县在全国率先提出用10年时间,建设“中国美丽乡村”。如今,安吉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已经有丰富的经验,在全国领先。

因此,此次规范由安吉县主导,在总结提炼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引用了新农村建设现有国家、行业及地方的21项标准,并对经济、环境保护、安全等基本指标进行统一规范和量化,共涉及36项相关指标。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院长陈自力介绍,这个标准是包含了旅游、农业、生活、医疗等各个方面发展的综合性标准,“它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强制性标准,但更多的标准主要起引领指导作用。”

浙江省质监局局长赵孟进表示,对美丽乡村建设重在彰显各个乡村自己的特色,因此对涉及经济、环境保护、安全等基本的指标,进行了统一规范和量化,而对文化建设领域,则用定性方式作要求,给乡村发展预留了自由空间。

这个标准今后还会继续完善,“接下来我们会以此为基础,构建美丽浙江标准体系,也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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